哲学社科研究资金首设间接费用 最高可提取30%
人民网北京11月24日电(孙竞)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教育部近日联合发布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首次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资金中设立间接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学校的间接成本耗费和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间接费用按照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提取比例最高达到30%。
目前,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人员达63万人,占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五路大军”的80%以上。自2011年财政部、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以来,中央财政逐步加大了支持力度,目前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保持在每年4.5亿元的规模。科研资助体系初步建立,其中一般项目每年立项规模在3000项左右,项目和资金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扩大。
《办法》紧密围绕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使命,以“引领方向、支持创新、培养人才”为目标,以“优化配置、严格管理、提高效益”为重点,力求充分体现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点和规律,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努力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一是紧密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国家重大需求。二是以育人育才为中心,着力促进科教融合。三是统筹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体现劳动价值。五是“放管服”结合,落实和扩大高校自主权,优化管理方式。
《办法》在体现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点和规律、转变政府职能、落实高校自主权方面呈现出鲜明的“亮点”。一是实行资金分类管理,对研究项目资金、非研究项目资金、管理资金的涵义、使用方向及支出范围进行了清晰界定。二是建立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和绩效奖励制度,设立间接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学校的成本耗费和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提取比例最高达到30%。三是明确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并取消比例限制。四是下放预算编制和调剂权限,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按规定将大部分支出科目和金额的预算调剂权限下放到学校。五是结转结余资金继续留用,研究项目在研期间的年度结转资金可以在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通过验收后的结余资金可以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或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六是强化项目资金保障服务,促进资金使用便利化。
《办法》明确提出,繁荣计划专项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是用于资助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必须把配置好资金、使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放在首位,健全项目和资金管理体制机制,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切实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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