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论:洪灾之后,反思基层社会治理
中国从南到北的很多地区遭遇洪灾。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提醒整个社会展开更深入的反思,在天灾难测之外,是否还存在不能回避的人祸因素。这不仅是为了事后追责,更是为了亡羊补牢,防止未来更多的悲剧发生。
最新一轮洪灾中最刺激人心的,是河北邢台一个村庄被淹,好几个孩子在洪水中丧命。之前流传的上游水库泄洪的说法被官方辟谣,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半夜洪水冲进村庄的时候,那些村民没有得到及时预警。事后,邢台市防汛办和下辖经济开发区的官员,就是否及时下达撤离通知,都有了截然不同的说法。防汛过程中的混乱脱节问题,由此可见一斑。
洪灾面前,相信绝大多数公职人员都能坚持守土有责,主观不负责任的“人祸”并不多见。但如果把天灾比作大考,其所测试的并不只是考场上的应试态度,还要追问考前的各种防汛准备。如果平时疏浚河道、修建防汛设施不力,汛期也没有做好各种应急预案乃至救生演练,等洪水冲到眼前,再多的努力也是临时抱佛脚。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受灾之后,网上“今不如昔”的感慨不少。被淹的村民指责地方政府和官员抗洪救灾不力,参与抗洪的基层官员抱怨“我们水里干,百姓看翻船”。这种相互不满的背后,反映的是基层官民之间的失信甚至情绪对立。敌对情绪之下,防汛救灾陷入某种程度的混乱,也就不难理解。
这种失序是怎么发生的?最自然的原因,可能是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很多农村青壮年离开农村,不再以田地安生立命,对于防汛等工作重视程度下降,剩下的老幼则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另一方面,因为缺少来自基层的监督和压力,上级政府对于农村问题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忽视。平时相安无事,一旦出现危机,农村的“空心化”就会放大风险和矛盾。
所以,对于很多农村被淹,反思不能局限于防洪排涝本身,防洪设施的修建和维护,无不是长期的工程,背后都涉及人员组织、物资调配等等,汛期更是考验基层政府的组织和动员能力。今年一些灾区的事实证明,基层治理能力的不足,会放大天灾的危害和后果。如何提升转型期的中国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基层治理能力,是较为关键的问题。
在转型中的社会,民众会对政府的治理能力要求更高,维护权利的意识更强,通常来说这不是刁民,是公民意识的体现。当然也可能出现“过分维权”的情况,要改变这种情形,除了坚守法治之外,基层政府也要积极推动治理方式的转型:治理主体不能权力包办,要善于组织社会;维护权威不能只靠强制,要尝试协商;权力运行不能只自上而下,还要尝试平行推动、相信民间力量。如果像过去一样总是塑造“全能政府”的形象,民众也就会习惯要求政府负全责。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政府和民间各就其位,面对天灾的时候,整个社会才能更团结、更高效的应对,而不是官民相互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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