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人民网北京11月23日电 (邢郑) 人民财经从工商总局获悉,工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通知显示,从2016年度年报开始,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信息时,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事项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
一是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其中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应当向社会公示,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二是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其中主营业务活动、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当向社会公示,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补报2015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内容填报,不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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