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产出租纳税 区分住房和非住房2种情形

作者:新京报即时新闻
发布时间:2016-09-08 17:05:01
来源: 地产中国网

(原标题:个人房产出租应如何纳税?)

个人出租房屋是指个人产权的房屋出租,应区分“住房”出租和“非住房”出租两种情形:

(一)如果个人出租的房屋是住房,即房产证上注明的房产用途为“住宅”的,可按5%的综合征收率,综合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各项税费。

例如:赵某将位于丰台区某住宅小区的两居室对外出租,提供的租赁合同标明月租金收入8000元(不含税),问赵某需要缴纳多少税款?

答:因赵某出租的房屋是住房,应按5%综合征收率缴纳税款。即赵某应纳税额=8000×5%=400(元)

(二)如果个人出租的房屋是非住房,即房产证上注明的房产用途不是“住宅”或“商住两用”的,而是商业、办公、工业等类型,按7%或12%的综合征收率,综合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各项税费。个人出租非住房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30000元(含)以下的,按7%综合征收率计征税款;个人出租非住房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30000元(含)以上的,按12%综合征收率计征税款。

例一:假设王某将位于新华大街一层的商业用房3间出租给别人经营,租赁合同标明月租金收入(含税)10500元,问赵某需要缴纳多少税款?

答:因王某出租的房屋是非住房且月租金收入在30000元以下,应按7%综合征收率缴纳税款。第一步:将含税租金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假设增值税率5%)=10500/(1+5%)=10000(元);

第二步:王某应纳税额=10000×7%=700(元)

例二:假设李某将位于丰台北路一层的商业用房5间出租给别人经营,租赁合同标明月租金收入(含税)52500元,问赵某需要缴纳多少税款?

答:因李某出租的房屋是非住房且月租金收入在30000元以上,应按12%综合征收率缴纳税款。第一步:将含税租金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假设增值税率5%)=52500/(1+5%)=50000(元);

第二步:李某应纳税额=50000×12%=6000(元)

(来源:新京报即时新闻


 

>更多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地方新闻 | 国内新闻 | 国际新闻 | 社会与法 | 社会万象 | 奇闻轶事 | 娱乐热点 | 明星八卦 | 综艺大观 | 影视快讯 | 楼市资讯 | 地产要闻 | 地方特色 | 饮食健康 | 厨房百科
车界动态 | 新车上市 | 购车指南 | 体坛要闻 | 篮球风云 | 国际足球 | 中国足球 | 投资理财 | 证券基金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中地网,未经书面许可不得转载。
本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栏资料,均为中地网版权所有,部分作品由用户提供,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新闻爆料:924028811@qq.com  网站广告投放(+86)0851-83809958  手机:15086320111   QQ:924028811   技术支持:贵州中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备案标识贵公网安备52050202001312号     黔ICP备12003314号-3 


中地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 © 2015-2022
www.chinaerea.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