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惑:投资数亿的地产项目 咋6年后还是荒地

作者: 毕华章 实习记者 吴凡
发布时间:2016-09-05 15:49:12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毕华章 实习记者 吴凡

  近日,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东天隆集团)股东们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了一件烦心事:6年前,公司以3.8亿元投向商业地产项目,然而至今项目无实质进展,这笔资金也难以追回。

  据股东们称,6年前的2010年2月,神东天隆集团与顺兴(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兴中国)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神东天隆集团出资3.8亿元,参与顺兴中国在上海市闵行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4万平方米地块。股东们还称按照当时规划,该批地块将开发为商业地产相关项目。

  神东天隆集团股东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爆料称,6年过去,合作协议约定的项目却无任何实质进展,项目地块目前仍为荒地,记者前往项目实地查看亦予以证实。且项目地块,性质应为工业用地。

  记者注意到,神东天隆集团为中国神华(601088,SH)间接持股公司,中国神华间接持股比例约20%,且全资子公司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神东天隆集团第一大股东,其余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

  就上述3.8亿元款项事宜,记者联系采访中国神华并按其要求发去采访函。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中国神华的回复。

  直击:闵行项目如今荒草丛生

  与国资参股背景的神东天隆集团签订合作协议的顺兴中国究竟是一家怎样的公司?记者查询顺兴中国注册资料发现,顺兴中国成立于2004年11月5日,注册资金2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严舸舸,地址位于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5999号。顺兴中国系台港澳法人独资,唯一股东为顺兴船务(中国)有限公司。

  神东天隆集团股东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供了顺兴中国与神东天隆集团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复印件显示,签订时间为2010年2月22日,该复印件真实性记者曾向神东天隆集团多名高层求证,均得到对方确认。

  据协议复印件内容显示,鉴于顺兴中国拥有位于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214街坊1/1丘和213街坊2/5丘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分别为14528平方米和24463平方米。顺兴中国欲对该土地进行商业开发,兴建顺兴生产及配套用房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而神东天隆集团有意与顺兴公司合作,参建开发上述房地产项目。

  按照协议约定,合作项目以顺兴中国名义进行开发,神东天隆集团以每平方9500元作为取得该土地项下开发资格的对价。合作项目完成后,神东天隆集团分期取得总计40000平方米的参建面积,合计参建款项为3.8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得的电汇凭证资料显示,顺兴中国与神东天隆集团签订该合作协议后的次月初(2010年3月1日),神东天隆集团将3.8亿元资金汇予顺兴中国。

  然而,神东天隆集团股东告诉记者,上述合作项目至今已过去6年,却毫无实质进展。其提供给记者的照片显示,合作项目所在地块已长满荒草,无实质施工的痕迹。

  就此,8月29日上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来到双方合作项目的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5999号实地查看。记者在现场看到,项目地块上确实杂草丛生,一些甚至长到1米多高。

  记者看到彩钢房上挂着一块铭牌,上面显示:顺兴集团闵行项目工程部。

  看管项目土地的门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该地块早就没有人在这里办公,老板也很久没有来过这里。项目地块附近一位商店老板也向记者表示:“我在这里开店有好几年,从我开店那会儿土地就一直荒在那里,没有变化。”

  质疑:工业用地开发商业项目

  6年过去,这个项目无任何实质进展,神东天隆集团股东称因此数亿元资金如今难以收回。公司股东们还称,双方所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土地性质使用方面也存在漏洞。

  根据双方所签署的合作协议,顺兴中国拥有的两块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取一份沪房地闵字2007第066461号和沪房地闵字2004第076780号房地产权证亦佐证,顺兴中国所拥有的地块为出让用地,土地性质确为工业用地。

  然而,根据股东提供的合作协议,双方计划共同开发的项目为顺兴集团上海大虹桥商务交通枢纽研发、办公广场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约80亩(其中包含河岸代征绿地),总建筑面积106593平方米。

  合作项目共分为三块功能区,A区域为大型综合商务主楼,B区域为独栋式高档商务别墅,C区域为商务办公配套服务会所与公寓。项目开发完成后,神东天隆集团以3.8亿元的价格购得其共计4万平方米的参建面积。

  据此神东天隆集团股东们质疑,顺兴中国名下土地为工业用地,那怎么合作项目为开发建设商业性项目和住宅?神东天隆集团股东们提供给记者的法律意见书则认定,合作项目所涉及的两宗土地均为工业用地,与合作项目拟开发建设商业性项目和住宅的土地用途不符。

  除了土地使用性质存疑,记者获取的上海市闵行区发改委文件(闵发改外审【2008】24号)批复显示,政府批复的顺兴中国两地块建设内容为顺兴中国扩建生产厂房及辅助用房项目。

  此文件与股东所提供的双方签订协议中的合作项目内容并不相符,上述股东质疑合作协议涉嫌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上述法律意见书称:“神东天隆集团与顺兴中国签订的合作协议违反了上述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就上述疑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前往顺兴中国(资产管理事业部)采访,向前台的工作人员表明来意后,对方称,这边是上海办公室,但是对于记者提出“项目土地”情况,其表示上海这边并不清楚。随后,记者一再希望与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直接对话,顺兴中国方面则以公司的相关项目负责人不在公司为由,拒绝了记者的进一步采访。

  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中国神华负责媒体对接的新闻宣传部,并按对方工作人员要求发去传真采访函及电子邮件采访函。但截至发稿,仍未收到对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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