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制造”继续享受“红包”奖励
■ 对获得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区内工业企业,单户企业最高可获200万元奖励
■ 对购买区内企业生产的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 用户,最高可获100万元补助
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红梅)记者日前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加快我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2016年我区继续开展广西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包括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重大成套技术装备)奖励和补贴工作。凡其产品首次获得2016年广西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区内工业企业,或直接购买2016年广西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广西用户均可申请奖励或补助。
对获得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区内工业企业,在实现首台(套)销售后,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50%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金额200万元;同一产品只奖励一次;对广西境内购买区内企业生产的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用户,按照购买价格6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100万元。
据悉,今年各市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的生产企业共17家21个产品;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贴的使用用户有4家3个产品。今年6月29日,自治区财政共下达了2016年广西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和补贴资金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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