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62个贫困县试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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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08 16:06:11
来源: 河北新闻网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62个贫困县试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潘文静)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支持全省62个扶贫开发重点县试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根据实施意见,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中央和省、市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相关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中,安排用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的除外。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渠道不变,简政放权。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在脱贫攻坚期内,省、市有关部门仍按照原渠道下达,原则上采取因素法切块的方式分配资金,不得限定资金在贫困县的具体用途,将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

    县为主体,权责一致。贫困县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主体,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自主安排确定支持项目,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

    精准使用,提高效益。贫困县要以脱贫规划引领资金投入,把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使用效益的主要标准,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集中实施扶贫“五个一批”和“八大行动”,切实提高贫困对象收入水平,增强贫困对象自我发展能力。

    加强协调,强化督导。省、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精心指导贫困县开展好试点工作,重点抓好资金使用成效的监督考核。

    实施意见要求,省、市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制度,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规定,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扰、阻碍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贫困县要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对2016年已下达尚未使用的资金,继续按原项目安排使用,或者调整用于其他项目,由贫困县政府自主确定;已开工实施项目,不宜对相应资金进行调整,避免造成资金浪费。

    省、市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贫困县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政府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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