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布各类学生资助标准
本报讯(记者屈建成 通讯员梁炜)受灾家庭困难大学新生优先享受500元或1000元的路费,学前教育幼儿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资助……昨天,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确保受灾家庭学生不因灾而辍学。
省教育厅称,夏季以来,我省遭受了持续特大暴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家庭学生不因灾而辍学。省教育厅称,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和“泛海助学行动”项目,要让符合资助条件的受灾家庭困难新生优先享受500元(考入省内高校)或1000元(考入省外学校)的路费资助及5000元的“泛海助学行动”资助金。
我省还公布了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标准:对接受学前教育幼儿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资助,对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按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标准给予资助,免除符合条件重灾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费并按2500元/学年标准补助生活费,免除中职学生学费并按2000元/学年标准补助生活费。普通高校本、专科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另外,我省要求各校按照政策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设立校内资助项目;高校对家庭受灾情况严重、生活十分困难的学生,要安排临时特殊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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