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爱与被爱
作者:周国平
发布时间:2016-08-27 10:43:22
来源: 名家欣赏
桌上放着一封某杂志社转来的读者来信,信中提出了一个难题:
在作婚姻的抉择时,究竟应该选择自己所爱的人,还是爱自己的人?
换句话说,为了婚姻的幸福,爱和被爱何者更为重要?
对于这个问题,我可以不假思索地给出一个肯定正确无误的答复:
爱和被爱同样重要,两者都是幸福婚姻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无论是和自己不爱的人结合,还是和不爱自己的人结合,
都不可能真正感到幸福。
然而,这个正确的答复过于抽象,并不能切中具体的生活情境。
事实上,一个人如果遇到了自己深爱同时也深爱自己的人,
就不存在所谓抉择的问题了。
难题的提出恰恰是因为没有遇到这样的理想对象,
于是不得已退而求其次,只好在不甚理想的对象中间进行选择。
鉴于现实中理想爱情的稀少,面临类似选择的情境差不多是生活的常态,
所以这个问题有权得到认真的对待。
可是,当我试图认真思考这个问题时,
我发现我完全没有能力给出一个答案。
男女之间的情感纠缠,波谲云诡,气象万千,
当局者固然迷,旁观者又何尝清?
我至多只能说,如果你不得已退而求其次,你的退步也要适可而止。
设有某君,你极爱他,但他完全不爱你,此君可以免谈。
或者相反,他极爱你,但你完全不爱他,此君也可免谈。
总之,如果一方完全无意,就决不可勉强,
因为即使勉强成事,结果可以预料是很悲惨的。
不过,如果一方真的完全无意,其实也就不存在选择的问题了。
纠缠的发生,选择的必要,往往是因为一方相当有意,
另一方却在有意无意之间。
也就是说,一方很爱另一方,而另一方则仅仅是比较喜欢这一方,
所以仍能维持着一种纠缠的格局(别有所图者不在此论)。
让我尝试着分析一下这种情况。
爱情受理想原则支配,婚姻受现实原则支配。
爱情本身拥有一种盲目的力量,会使人不顾一切地追求心目中的偶像。
所以,当一个人考虑是否要与不太爱自己的或自己不太爱的人结婚时,
她(他)已经在受现实原则支配了。
理想原则追求的是幸福(事实上未必能追求到),
现实原则要求避免可预见的不幸(结果往往也就不会太不幸)。
可以用两个标准来衡量婚姻的质量,
一是它的爱情基础,二是它的稳固程度。
这两个因素之间未必有因果关系,所谓“佳偶难久”,
热烈的爱情自有其脆弱的方面,而婚姻的稳固往往更多地取决于一些实际因素。
两者俱佳,当然是美满姻缘。然而,如果其中之一甚强而另一稍弱,
也就算得上是成功的婚姻了。
以此而论,双方中只有一方深爱而另一方仅是喜欢,
但在婚姻的稳固性方面条件有利,例如双方性格能够协调或互补,
则此种结合仍可能有良好前景,
而在长久婚姻生活中生长起来的亲情也将弥补爱情上的先天不足。
当然,双方爱情的不平衡本身是一个不利于稳固性的因素,
而其不利的程度取决于不平衡的程度和当事人的禀性。
感情差距悬殊,当然不宜结合。
在差距并不悬殊的情况下,如果爱得热烈的那一方嫉妒心强,
非常在乎被爱,或者不太投入的那一方生性浪漫,渴望轰轰烈烈爱一场,
则也都不宜结合,因为明摆着迟早会发生不可调和的冲突。
所以,在选择一个你很爱但不太爱你的人时,你当自问:
你是否足够大度,或对方是否足够安分。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你当慎行。如果答案是肯定的,你就不妨一试。
你这样做仍然是冒着风险的,可是,在任何情况下,
包括在彼此因热烈相爱而结合的情况下,
婚姻都不可能除去它所固有的冒险的成分。
明白了这个道理,你就不会太苛求婚姻,
那样反而更有希望使它获得成功了。
爱和被爱同是人的情感需要,悲剧在于两者常常发生错位,
爱上了不爱己者,爱己者又非己所爱。
人在爱时都太容易在乎被爱,视为权利,在被爱时又都太容易看轻被爱,
受之当然。如果反过来,有爱心而不求回报,对被爱知珍惜却不计较,
人就爱得有尊严、活得有气度了。说到底,人生在世,
真正重要的事情是如何做人,与之相比,
与谁一起过日子倒属于比较次要的事情。不过,这已经是题外话了。
(责任编辑: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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