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皋:国土局发证7年又说不合法
作者:刘冰
发布时间:2013-12-12 12: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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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取得土地证近7年被通知注销,质问国土局自扇耳光。
一个早已生效了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时隔近7年之后,颁发证照的国土部门却说不算数,而且要收回,你说这是怎么一回事?江苏省如皋市民张远辉和穆冬梅夫妇俩不解地问:“如皋国土局,你到底哪句话是真话?”
起因:国企改制
“说合法的是如皋市国土局,说不合法的还是如皋市国土局,我们糊涂了,我们不知道如皋市国土局哪句话算数了?”11月19日,记者见到穆冬梅的时候,她一边整理材料,一边向记者诉说着。
25日,穆冬梅将要参加如皋市市政府组织的一场听证会,审议她持有了近7年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否有效的事。
穆冬梅很是善于表达,在她的面前,丈夫张远辉反倒显得有些木讷。她告诉记者,这次听证会对她的家庭来说非常重要,为了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她还特意从北京请来了一位律师。
穆冬梅告诉记者,事情的起因是她在2004年的时候购买了如皋市食品公司下属的两个改制企业——如皋市食品公司薛窑(九华)食品中心站和江如养殖场。
“那时候如皋市食品公司还是国有企业,和大多数国企一样,都是经营困难,入不敷出。根据国家的大政策,为了不至于赔得精光,所以都在改制,让有能力的人来买断这些国企。”穆冬梅说,当时,养殖场会计在外面讲他们企业卖不出去,要他们向社会上广泛宣传,被我同学听到告诉我,然后我去找傅怡冰的,傅怡冰是如皋市食品公司下属的江如养殖场薛窑食品中心站的法人。
“那个时候,没有人愿意出钱买这么个赔钱的烂摊子。所以,那时候傅怡冰就和我们合伙,按照4:6的股份,一起购买了下来。傅怡冰占40%的股份,我占60%的股份。2004年9月签定的合同,上缴食品公司19万元。”穆冬梅告诉记者,“后来按合同处理债务等遗留问题及土地出让金及办证费用共三百多万。”
穆冬梅说,整个改制过程合理合法,所有的程序均有如皋市食品公司、如皋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如皋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如皋市企业改制领导组全程参与监督。
穆冬梅的丈夫张远辉告诉记者,在他们家和傅怡冰合伙买下了这两家企业以后,他和妻子就到外地工作去了,企业完全由傅怡冰照看。
周折:变成个人企业
“厂址位于如海运河的河堤上,原来以为买下了这两个破厂子,能办下来房产证和土地证,但是没想到,因为国土局和水务局有纠纷,国土局不同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所以申请了一年也没有办下来。到了2008年的8月份,眼看着办证无望了,这时候傅怡冰不干了,提出来要将他所持有的40%的股权转让给我们。”张远辉说。
2005年8月8日,穆冬梅和傅怡冰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将傅怡冰所持有的40%股份转让给穆冬梅,傅怡冰负责协助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穆冬梅支付给傅怡冰8万元。
因原来改制出让的国企是如皋市食品公司,为了防止出现意外,穆冬梅将股权转让一事情向该公司进行了汇报,2005年10月19日,如皋市食品公司委派该公司副总经理杨晓春到该改制企业进行核实。傅怡冰向杨晓春手写了一份“现委托杨晓春同志将食品公司原企业产权转让合同受让方更改为穆冬梅壹人”的授权委托书。
随后,双方在如皋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现如皋市国资委)和如皋市企业改革领导组的见证下,如皋市食品公司和穆冬梅重新签定一份《企业产权转让合同》,将原来傅怡冰和穆冬梅共同购买的江如养殖场和薛窑(九华)食品中心站的产权整体转让给了穆冬梅一人。合同书的落款时间是2004年8月30日,“2004年、月、日”为打印字体,而“8” 和“ 30”为手工填写。
企业虽然改制完成了,但是因为水务局和国土局之间的矛盾,穆冬梅的土地证和房产证一直办理不下来。
因涉及多家企业改制的问题,2005 年11月9日,受如皋市黄成副市长的委托,如皋市政府办公室召集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经贸委的相关负责人就此进行专题研究并达成会议纪要,要求如皋市国土资源局尽快给予穆冬梅等企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手续。
2007年2月15日,在改制3年之后,穆冬梅终于拿到了由如皋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皋国用(2007)第232号”,使用权面积为29197.18平方米。2010年1月18日,穆冬梅又与国资公司共同申请下领取了房产证。
突变:“强买”不成干脆强拆
“我们的企业位于如皋市的九华镇嘛,离如皋市也不远,后来我们也没想到,土地的价格会涨得那么快,早已经不是我们改制购买时的价格了。2012年6月,九华镇的副书记薛美云多次找到了我们,说政府招商引资,要出400万元买断我们的企业土地,后来又说在我们企业的位置要建造一个‘南通粮食物流基地’项目。”穆冬梅告诉记者。
穆冬梅夫妇俩没有答应,提出如果政府需要这块土地就按照相关政策依法征收。在几经商量以后,九华镇政府请来了一家评估公司,没有通知穆冬梅的情况下,评估结果是穆冬梅的土地及附属设施价格为1016余万元(已经包含了含政策性补偿),穆冬梅发现评估报告上有很多明显错误,于是自己聘请了另一家如皋市认可的评估公司重新评估。
“还有很多隐蔽设施没有算进去,就已经评估了接近1200万(不包含政策性补偿)了。这个时候,不知受到哪些部门的压力。说,如果这个项目他们不能够继续完善了,接下来需要征收部门、被征收人、九华镇一起来定。最后,九华镇政府请来的评估公司也进行了重新评估,结果是1115万(不包含政策性补偿)多元。两家公司都不敢评估了。”穆冬梅说。
穆冬梅的丈夫张远辉告诉记者,为了地方的经济发展,作为当地的居民,就是吃一点亏也无所谓,他们愿意支持政府征收与拆迁,但是要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来,九华镇想以400万的价格买断,显然有失公允,这让他们实在也无法接受。
接下来,一系列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2013年6月6日,如皋市九华镇政府以公函的形式向如皋市国土资源局发文,说该镇发现穆冬梅在办理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过程中,可能存在向国土资源局提交了虚假材料的行为,希望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核实。
拆迁人员说2013年7月10号要停我们的电,九华镇的副书记夏勇就打来电话叫我们直接交地,不谈任何补偿,警告我们说,‘是政治任务,你的证是有问题的’;11号凌晨3点,我们厂独立的供电变压器链接杆就被人偷去了,停了电;16号早晨5点多,由公安、城管还有救护单位等组成的几百号人浩浩荡荡就把我们的企业给强拆了!9000多平方的房子,没达成拆迁协议,镇里也没有获得征收决定,更没有土地利用许可证,就这么违法给我们强拆了!”张远辉说。
紧接着,2013年9月6日,如皋市国土资源局以“皋国土【2013】139号”文件的形式通知穆冬梅,“……你以不实材料骗取土地登记,依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应予注销土地登记……”文件同时还要求穆冬梅15日之内到如皋市国土局办理土地注销手续,逾期不办,国土局将报请如皋市政府予以注销。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土地登记,获取土地权属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注销土地登记,吊销土地权属证书,并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到三千元的罚款。
不解:如皋国土局自扇脸?
“主要是签订合同的日期问题,说我是骗取,我接受不了!所有的手续都不是我一个人说了算的,都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核见证,是他们这么办的,与我何干?现在说我不合法,早干什么去了?我申办土地证的时候,你们没有审核?!你们说合法就合法,你们说非法就非法,老百姓是面团?你们想怎么揉搓就怎么揉搓?!”说起如皋市国土局给她下发的通知书注明的“骗取”二字,穆冬梅非常懊恼。
“低价强买不成就栽赃诬陷说我们骗取,然后就强拆,这不是典型的流氓、强盗手段嘛!我们领来土地证快7年了,这7年里,如果我们早就把企业卖了怎么办?就像结婚一样,就算登记的时候,填写的年龄有出入,但是7年后都生出孩子来了,你再说人家结婚无效?!这不是天大的笑话?你如皋市国土局不是自己扇自己的脸?”穆冬梅的丈夫张远辉告诉记者,如皋市国土局之所以厚着脸皮说他们骗取了土地证,主要是因为九华镇给国土局发的公函,在“配合”九华镇非法拆迁,国土局和九华镇政府内部不知道有什么“猫腻”。
随后,穆冬梅对如皋市国土局撤证的通知向南通市国土局提出了行政复议。
“我取得土地证已经将近7年了,国土局从未提出质疑,这一次九华镇强拆征地,扬言‘不拆迁,就撤证’,给国土局发了个函,然后国土局就提出撤证来了。我一没偷,二没抢,所有的程序都是在政府的监督下完成的,而且也如数交了购买款,我怎么非法了?怎么骗取了?!”穆冬梅愤怒地问。
当晚,记者找到了当初负责给穆冬梅办理转让股份签订合同并办理土地证的原如皋市食品公司副总经理杨晓春。杨晓春已经退休。
“我可以见证,那个日期不是穆冬梅填上去的,当初那一大批合同都是这个格式。原因,就是要等这一批企业统一签订合同,统一改制。整个过程都有政府的监督审核。和穆冬梅一批办理土地证的还有改制的几十家企业,手续完全一样,如果穆冬梅一家非法,那么这几十家企业全都非法。这可能吗?”杨晓春非常肯定的说。
杨晓春还告诉记者:“我非常生气,当年卖给谁谁不要,好不容易找了个下家,把一个倒闭的厂子卖给了穆冬梅,国土局怎么能说话不算数了呢?”
杨晓春回忆:“当时如皋市副市长黄成、时任副市长现任政协主席李中林和现任发改委负责人周宏如等很多领导均参与过此事。李中林当年还就改制提出了‘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八字”指导意见,意思就是只要单位还在,在国土上,又跑不了,不管归谁,能卖就卖,总比继续亏损砸在自己手里强。”
杨晓春说,这些合同每一个字都是食品公司起草的,如果有错,错在国土、国资、发改委和食品厂,穆冬梅没有任何责任。
有关部门:不便发表观点
11月21日,记者来到了如皋市国土资源局,想就国土局为何撤证进行采访。办公室主任顾鸿林告诉记者,撤销穆冬梅土地证一事,如皋市政府法制办正在进行听证,听证结论未果,现在不便回答记者的任何问题。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想就九华镇是否取得了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和拆迁证以及未达成协议为何拆迁等一系列问题寻求答案。
办公室一位孙姓小姐告诉记者,负责对外宣传的宣统委员不在。其他领导均不在。她让记者次日再来。记者再三请求,这位小姐始终以领导都不在为由让记者次日来了再说。
在驱车返回如皋市的途中,九华镇宣传统战委员周志翔打来了电话。观点和国土局完全一致。
11月20日,记者接到了国土局办公室顾主任的电话,说完全知道此事的如皋市国土局监察科彭海兰主任受命接受记者采访。记者赶了过去。
“颁发土地证的问题不同于一般的借款一类的合同,借款合同只有两年间的追诉期。违法用地,没有追诉年限,发现问题,执法机关可以随时纠错。”彭海兰还告诉记者,其他问题,都还在听证阶段,她不便发表观点。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如皋市政府法制办。詹文天主任告诉记者,11月25号如皋市政府将就穆冬梅提出国土局撤证一事进行听证,正在依法办理,政府将会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来办理,现在什么都不好说。
詹文天还告诉记者,就穆冬梅搬迁一事,法律允许她和九华镇政府进行协商,期间,穆冬梅提出要找评估公司,为此,九华镇政府已经分三次预支了她80万元的评估费,此前,双方都是在友好协商。
记者不解,既然九华镇政府和国土局主张穆冬梅的土地证是通过非法的手段骗取得到的,那么,九华镇政府为何还要预支她80万元的评估费呢?
11月25日,记者得到消息,当天,如皋市政府法制办就如皋市国土局要求撤证一事进行了听证,但是听证进行到了一半又无法进行了。何时再听,不得而知。
“我就一直不明白,如皋市国土局颁发的土地证,他们自己想合法就合法,想撤销就撤销,那么多买了房子的老百姓怎么办?全市的老百姓手里的土地证,是不是你想让它失效就失效了,那以后谁还敢在如皋买房子?政府还有什么诚信可言?”在电话中,快言快语的穆冬梅向记者质疑。
目前困扰穆冬梅的是,数十职工一直在向她追讨薪资待遇等各种款项,而她的拆迁补偿款却迟迟没能拿到,当地政府能够公平、公正、合理的给予补偿成为她当前最大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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