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顶商人伪证构陷得逞 怀远公诉方被指枉法追诉
“假设今天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你们的亲人,不知你们会有何感想?法院怎么判我并不怪罪,因为本案不是你们能够主宰的。”这是金玉山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
2013年12月24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怀远法院”)第二次开庭重审“金玉山案”。在被羁押两年之后,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 “金玉山案”又回到了起点,只是其涉嫌的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合同诈骗罪变成了单一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中日合资”企业的前世今生
凡是国内从事太阳能光伏组件背板生产技术的企业,几乎没人不知道“金玉山”这个名字,但更多人或许不了解“金玉山案”。
金玉山是苏州幸福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总经理,这是一家专业从事太阳能光伏组件背板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科技企业,总经理金玉山掌握着国内最领先的太阳能光伏组件背板技术。
在金玉山团队的技术支持下,浙江温州隆美尔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美尔公司”)研制出了从事太阳能光伏组件背板生产技术的涂布复合机设备。该设备每套只需要400余万元,而同样性能的进口设备则需要2700万元。为打开销路,隆美尔公司与金玉山达成默契:每介绍销售一套设备,隆美尔公司可支付50万元的信息费。
值得一提的是,金玉山妻子孙瑷华任法定代表人的苏州浩天公司(以下简称“浩天公司”)是专门从事太阳能光伏组件背板的技术服务企业。金玉山将安徽省银锐玻璃机械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在安徽怀远县,以下简称“银锐公司”)可能要上光伏背板项目的信息告诉了浩天公司的总经理吴克松。经吴克松牵线,2011年7月15日,银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晓玲与隆美尔公司签订了购买两套涂布复合机设备的合同,后隆美尔公司支付给浩天公司100万元,作为信息费。
朱晓玲购买完温州生产的涂布复合机设备后,成立了安徽省昊锐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昊锐公司),同样从事太阳能光伏组件背板生产技术。记者调查了解到,朱晓玲在对此公司的宣传中称:昊锐公司是中日合资企业,日方占40%的股份,总投资达6亿元,全部设备为日本进口。朱晓玲还一度将设备涂上日本文字请领导前来考察。因此,该公司在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的支持下获得了各类科技奖励,并以此获得土地、办公用房、贷款等方面的诸多优惠政策。
朱晓玲的昊锐公司成立之后,即与浩天公司签订了技术服务协议。浩天公司派出总经理吴克松和两名技术人员长期驻扎在昊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
在浩天公司吴克松等人的技术支持下,昊锐公司的产品终于在2012年3月投产,盛大的开业庆典上,蚌埠市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到场剪彩。但是产品出来后
销路又成了问题。此时的朱晓玲又想到了在光伏领域有着广泛人脉资源的金玉山,为了打开市场销路,朱晓玲欲利用金玉山的“人脉资源”拓展市场,并决定将昊锐公司40%的股份转让给金玉山,金玉山的对昊锐公司的回报是销售收入2000万元。
如今,“中日合资企业”昊锐公司标识在这300亩宗地上已经不存在,只有工商档案还记载着“昊锐公司”的相关资料:股东朱晓玲占60%的股份、股东金玉山占40%的股份。
《起诉书》被指“枉法追诉”
昊锐公司掌握了太阳能光伏组件背板生产技术,市场逐步拓宽的情况下,朱晓玲意识到这40%转给金玉山“太亏了”,于是多次打电话给金玉山,她要将40%的股份收回。
2012年4月16日,金玉山应朱晓玲电话之约,从苏州赶到怀远,拟与朱晓玲当面了断40%股份的问题。
据金玉山后来向法庭书面陈述载明,他与司机彭大举是在凌晨4点从江苏苏州出发的,早上8点,他们准时到达了怀远县工商行政管理中心,并与在此“等候”的朱晓玲来到她公司办公室。他刚刚在办公室坐下来,朱晓玲拿起一个杯子响亮地摔了一下,突然从门外冲进来十多个人。
金玉山头上立刻重重地挨了一拳,据他后来的陈述,第一个打他的人身上有着明显的纹身。紧接着,十多双拳脚雨点般扑向他的身体,直到朱晓玲喊“停”,金玉山瞬间鲜血直流。之后,有人用一把三十多厘米厂的刀顶在他的脖子上,命令他在一系列协议上签字。
金玉山在陈述材料中还写到,他后来押往一栋即将废弃的老房子里,被一伙人摁在地上。“他们用老虎钳子夹我左手的五个手指,右手的小中指也被夹住,然后用竹牙签插入我左手大拇指第一个手指头的指甲缝里,当时我的手都被夹烂了。”
各种“酷刑”在金玉山身上轮番上阵,一直折腾到当晚八点,金玉山被送到怀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当晚被怀远警方送进了看守所。
由于朱晓玲拒绝接受媒体的采访,此绑架、非法拘禁金玉山的过程尚无法得到她的说法,而警方的《到案经过》载明:金玉山系被“昊锐公司员工扭送到公安机关”。
怀远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怀远检察院”)的起诉书载明:金玉山因涉嫌职务侵占于2012年4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经怀远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怀远检察院的《起诉书》的落款时间是“2012年10月19日”,这份《起诉书》载明“怀远县公安局于同年(注:2012年)10月21日以被告人金玉山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合同诈骗罪复送本院审查起诉”。
10月21日怀远警方才向怀远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那么两天前的10月19日,怀远检察院就制作出了《起诉书》,其依据是什么呢?律师曾经在法庭上提出质疑,怀远检察院没就此做出任何解释。
“怀远检察院的《起诉书》必须是在对怀远警方的《起诉书意见书》、《侦查终结报告》以及全部案件资料进行审查后制作出来,”金玉山的辩护律师朱明勇说,怀远检察院提前两天制作《起诉书》是典型的凭空定罪,是一种枉法追诉行为。
“最高院核准延期”安徽第一案
这份提前制作的《公诉书》指控称:2011年7月,被告人金玉山与朱晓玲筹建昊锐公司,朱晓玲聘任金玉山为筹备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前期筹备工作及原材料设备采购。公诉方指控,金玉山收取隆美尔公司100万元的行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浩天公司派吴克松为昊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期间,双方签订了420万元的技术服务合同,昊锐公司只支付了60%的款项(252万元),目前尚欠40%的余款。这便是《公诉书》所指控的涉嫌合同诈骗罪。
在金玉山被捕之后,吴克松、孙瑷华也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捕,吴、孙羁押数月之后被取保候审。同时,怀远警方以合同诈骗罪冻结了金玉山、孙瑷华、浩天公司三方资金共计700万元。
据金玉山在后来在庭审中陈诉,怀远法院在原一审的时候,几乎没有给他辩护的机会就做出了判决。
2013年1月29日,怀远法院以金玉山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同时,判决其收取隆美尔公司100万的信息费为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追缴非法所得252万元,返还被害人(朱晓玲)。
金玉山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蚌埠中院”)。
上诉之后,著名刑辩律师朱明勇代理了本案。“案件已经到了二审,怀远方面居然不让我会见被告人,这在刑事案件中是比较罕见的,”朱明勇说,由此可见,怀远这样的司法环境判金玉山16年,完全是预料之中的事。朱律师通过微博呼吁,在其他律师的转发、声援之下,他才会见到了金玉山,并详细地了解了案情。
2013年4月12日,蚌埠中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了金玉山上诉案,审判长特许上诉人金玉山用长达5小时的时间对案情进行了陈述。
据朱明勇律师介绍,第三次开庭之后,蚌埠中院尚未做出判决,但法定的审限已到。蚌埠中院只得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延期申请,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延期申请。
因此,本案是新《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安徽省2013年第一起,也是惟一一起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延期审理的案件。
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延期时间已到,也就是2013年10月14日,蚌埠中院裁定撤销怀远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该院重审。
总经理炮制出的“副总经理”
“金玉山案”经相关媒体报道之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本案中“被害人”朱晓玲安徽省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也格外引人注意。
在二审期间,辩护律师将庭审中出现的“朱晓玲绑架、非法拘禁金玉山”的情况举报到了安徽省公安厅、蚌埠市公安局,但是举报和控告最后都移送到了怀远县公安局。怀远警方很快就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其理由是“无犯罪事实”。
“怀远警方本来就涉嫌与朱晓玲联合构陷,让他们来调查,岂不是‘贼喊捉贼’”,朱明勇律师说,只要上级公安调查,会有很多在押犯人都愿意出来作证,证实金玉山被送到看守所时伤痕累累,甚至一个大拇指指甲被老虎钳钳掉。
据知情者透露,案件被蚌埠中院发回重审之后,怀远检察院已经“扛不住”了,本欲撤案,但相关人员又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决定死扛下去。2013年11月6日,怀远检察院重新制作一份《起诉书》,撤销了之前合同诈骗罪的指控,只指控金玉山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值得强调的是,既然怀远检察院已经就合同诈骗罪撤案,那么因该“罪名”被怀远警方冻结的700万元就应该无条件解封,律师虽然已经多次提出交涉,但怀远警方一直没有给予回复。
重审期间,朱明勇继续担任金玉山的辩护律师,著名刑辩律师毛立新也接受了委托加入辩护团队。
2013年11月27日、12月24日,怀远法院重新组成的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北京、上海、广州、长沙等地多家媒体记者和律师参加了旁听。金玉山收取隆美尔公司100万元的费用是信息费还是受贿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
公诉方为了支持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主张,指控金玉山系昊锐公司的副总经理。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金玉山系昊锐公司的副总经理或者公司员工,
那么其行为就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反之,则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属信息费,或者佣金。
支持公诉方“副总经理”这一观点的证据有:一、2011年7月5日的股东会议决议,以证实金玉山被聘任为筹备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前期筹备;二、2011年11月20日关于任命金玉山为副总经理的《任命书》,并盖有昊锐公司的大印。
而辩护律师出示了昊锐公司工商档案的证据,戳穿了这两份伪证。
工商档案记载:昊锐公司的名称核准时期是2011年8月4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股东是朱晓玲占60%,顾广明占40%。由此可见,金玉山当时并不是昊锐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
其次,工商档案记载,昊锐公司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是2011年11月23日,稍微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只有凭营业执照才能刻制公章。2011年11月20日,昊锐公司的营业执照都没有办理,哪来《任命书》上所盖的公章呢?
为了让公诉方的观点“自圆其说”,第一次开庭后,警方又对朱晓玲做了一份《询问笔录》,朱晓玲最终承认这两份证据是“2012年3月,顾广明40%的股份转让给金玉山之后倒签的”。
就算这两份证据是倒签的,那么只能证明2012年3月之后,朱晓玲任命了金玉山为昊锐公司的副总经理,而浩天公司收取隆美尔公司100万元是在2011年10月25日至27日,这个时候,他与昊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在2013年12月24日庭审中,公诉方又改口称金玉山是昊锐公司的工作人员。律师当庭予以回击:没有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没有工资、没有保险、没有出差费的报销,而被朱晓玲号称投资六个亿全部由金玉山负责采购的昊锐公司里居然没有金玉山这个“员工”一分钱的任何签字信息,该说法完全是子虚乌有。
庭审结束之后,朱明勇、毛立新两位辩护律师都认为,公诉方没有证据证明金玉山有罪,反而已经查实朱晓玲为了构陷金玉山制作了大量伪证的事实,法庭理应宣告金玉山无罪,并将朱晓玲涉及的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原文链接 http://nongye.ce.cn/gdxw/201312/30/t20131230_1306321.shtml
- 浙江加快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2024-02-01 06:02:33
- 浙江去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2316.6亿元2024-02-01 06:02:47
- 春运前5天长江客船游客突破15万人次2024-02-01 06:02:28
- 宁夏去年完成水利建设投资73.8亿元2024-02-01 06:02:01
- 宁夏严把城镇燃气、建筑施工、住房和供热安全关2024-02-01 06:02:06
- 宁夏切实强化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2024-02-01 06:02:04
- 兰州市安宁区:做好精细服务 优化营商环境2024-02-01 06: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