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不签约 废标难圆其说 企业苦盼终无果
农业生产资料政府采购工作实施几年来,总体效果得到多方好评,可以说,政府采购应该算是政府把钱花在刀刃上,是让有限的资金让农民效益实现了最大化。同时,对生产厂家及经销商来做,政府采购在为他们的销售打开一条通道的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及信誉度,因为对于他们来说,参与政府采购是一件非常神圣的事情,只有综合实力和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才有可能参与政府采购。另外,对于农业生产资料政府采购的主体单位——各地农业局来说,更应该严肃、公正、公平的执行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工作,不仅要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同时也应该维护参与招标企业,尤其是中标企业的合法权益。但是,近日有企业给本网反映,他们在吉林省蛟河市磷酸二氢钾招标中遇到了烦心事。
中标不签合同企业多方反映终无果
据河北方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长明介绍,该公司作为此次蛟河市磷酸二氢钾政府采购项目的参标企业之一,在2013年9月3日购买农业局的招标标书资料,9月4日接到招标变更通知,收到第二次招标公告和标书资料,并于9月26日准时参加该项目开标,整个招标过程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及农业局和招标公司的招标要求进行。9月30日,方舟农科在招标网站上查询到农业局委托招标单位——吉林恒正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发布的中标通知书,该通知书中明确指明方舟农科作为此次项目的预中标人。
李长明说,根据《招标文件》第20.4条的规定:“中标结果将在发布公告的媒体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如果没有异议,采购人将向预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确定其为中标人,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以及第21.4条的规定:“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落标人。在接下来的7天公示期内,方舟农科并未收到农业局或招标办发来的异议通知。因此,他们便确信此次中标结果有效——磷酸二氢钾采购项目招标的中标人为河北方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同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但是,李长明告诉记者,在公示期结束后,方舟农科并未收到招标单位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更别说签订书面合同。为此,他在10月25日向采购方蛟河农业局发出“催告函”,要求尽快下发纸质中标通知书并签订书面合作合同,但迟迟未得到答复。
随后,10月30日,方舟农科再次向蛟河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此次采购项目的宫主任了解情况,其答复说该项目因农业局和招标公司存在违规、违纪的问题,此次招标要作废标处理,具体事宜由农业局与中标企业沟通处理解决。此时,农业局负责该项目的工作人员袁猛电话通知预中标企业说依据采购办文件,本次招标要做废标处理。当预中标企业要求书面说明及废标文件时,他答复由政府采购办负责解释答复。
废标处理难以自圆其说政府公信力遭质疑
李长明说,政府采购办与农业局如此推诿的说辞让他无所适从,作为唯一一家外地参标企业在蛟河市中标,他不知道出现目前这样的结局该向谁讨个说话。为了进一步督促该事件有进一步进展,近日,作为中标企业法人代表,李长明再次行程几千里亲自来到蛟河市太说法,并分别与蛟河市农业局局长、政府采购办主任、纪检委副书记、招标公司负责人等商讨此事,几方负责人分别以此次招标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为由告知其废标,但当李长明再次追问这些违法违规问题与预中标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关系时,对方均未作正面回答。
李长明说,他们公司是完全遵循此次招标的相关要求,由蛟河市政府采购办组织的专家团做评审,在蛟河市纪检委监察室的监督下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评选出的“蛟河市磷酸二氢钾采购项目”的预中标单位,在公告媒体上查到其中标通知后,为了能够保证及时供货,他们公司已经开始加班加点生产,现在通知其因为招标主体单位的操作存在违法违规而废标,他们的损失谁来赔偿?
对此,蛟河市政府采购办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农业局和招标公司把第一次招标作流标处理而进行第二次招标,本身就存在问题,因为第一次招标已经有三家企业参与,按照《招标法》相关规定是可以开标的。对此解释李长明并不认可,他说,无论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招标,他都是按照招标主体的每项要求严格实施,而且第二次开标也是在公开公正的条件下进行的。至于一些参标企业提出的所谓外地企业的农化服务跟不上、企业与招标主体单位存在潜规则等论断更是站不住脚,如果以这样种种理由做废标的依据,那政府的公信力将遭到质疑,蛟河市的投资环境也将堪忧。
前不久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针对此次蛟河市磷酸二氢钾的政府采购工作,从第一次流标到第二次开标再到后来依据不充分的废标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互相推诿,时间过去将近两个月,招标主体单位依然没有对此事作出一个明确答复,这不仅严重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而且也将影响到外地企业到蛟河市投资的积极性和投资信心。
针对此事,本网记者也分别致电蛟河市农业局、政府采购办以及市长热线了解相关情况,对方均未作出明确答复。对此,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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