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兴平一燃气管道企业存在安全隐患违法供气无人问津
近日,中国商报记者接到陕西兴平读者反映,该市一家燃气管道未经验收没有合法手续的供气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安全重大隐患,企业无力解决,主管部门相互推卸责任,但是,因为陕西省住建厅为这家未经验收合格的燃气企业颁发了燃气经营许可证,而且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只有一个月时间,实际上,这家企业是在违法的情况下经营,但却没有一家政府职能部门制止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不仅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关系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安全责任重如泰山,在目前因为燃气安全事故频发的情况下,国家安委会2013年9号文件下发后要求全国范围内开展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期间,陕西兴平为何会存在这样的问题?为此,记者专程前往兴平市进行采访。
记者在兴平市,几番辗转才找到兴平市台玻专线供气公司。该公司未设置门匾,卷闸门半开半闭,从外面看,根本看不出正常营业的状态。经电话联系,该公司吕总接受了记者采访。他告诉记者,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由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和兴平市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一家股份制企业,公司的业务是通过管道输送天然气,保障台玻咸阳玻璃有限公司生产用气需求的一家燃气企业。
“借鸡下蛋”为兴平台玻专线供气有限公司办理了燃气经营许可证
吕总告诉记者,按照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燃气企业必须要有符合国家标准和燃气技术规范的输配设施,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陕西省天然气公司才能向其公司供气。他这家公司没有自己的燃气输配管道设施,供气管道是咸阳天然气公司和兴平市玉祥天然气公司分段建设,按照约定两家公司所建管道验收合格后资产全部移交他公司才能投入运营。但是,截至目前他公司没有资产,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作为燃气企业最根本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早已经过期,当地工商部门已责令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执照的燃气供气企业,他这个法定代表人被迫还得承担台玻供气的安全运营风险。采访中,吕总向记者出具了兴平工商局下发的限期整改指令书。
由于当初台玻公司用气紧迫,经兴平市政府协调,先租用兴平市玉祥天然气公司次高压管道向向台玻公司供气,借以租用的管道资产为公司办理了为期一个月的临时燃气经营许可证。记者从提供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上看到,该证经营期限为: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
省天然气公司给未经竣工验收的管道供气埋下安全隐患
记者采访中看到2013年4月1日,该公司与陕西省天然气公司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新建管线未建成时,该公司通过租赁兴平市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的次高压管线向台玻公司供气。待新建管线建成验收合格后,改为向其新建管线供气。同时,合同明确省天然气公司负责在新建管线阀室后加装调压计量设备,设备由省天然气公司操作和检修。
据吕总介绍,2013年4月3日台玻公司进行试生产,公司通过租用兴平市玉祥天然气公司的次高压管线向台玻公司供气。2013年4月20日,陕西省天然气公司未经公司许可,在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和台玻公司的配合下,在新建管线未加装调压计量设备的情况下,私自从公司租用的兴平市玉祥天然气次高压专线切换至未经验收且资产未移交的新建台玻专线供气,由于新建供气“南线”存在设计、规划和实际施工不符,穿越陇海铁路两侧未加截断阀和设检测孔,该管线在主管线开口后未加装调压计量设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消防及环境影响未验收等诸多问题,严重威胁陇海铁路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给企业安全管理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更令人担心的是2013年7月4日,通过新建台玻专线供气的台玻公司庭院内撬装东支路计量表发生故障,切换到西支路临时供气时发生球阀泄露事故,所幸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事发至今西支路经厂家多次维修安全隐患仍未排除,这也充分说明了新建台玻专线及相关燃气设施未经验收安全无法保证。
据吕总介绍,针对台玻公司供气中出现的安全隐患,他多次向省天然气公司致函强调该新建台玻专线管线资产未移交,相关手续不齐全,未经验收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然而省公司至今置之不理;公司曾多次向省市各级安全主管部门反映,但均未能引起高度重视,违法行为继续进行。而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在落实国家安委会相关安全精神检查时,一般都直接避开该公司。咸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接到公司反映的情况后已给兴平市政府下发整改令,要求尽快核实落实,督促尽快整改。但是省天然气公司仍然置安全责任于不顾,继续通过违法管道供气。
吕总告诉记者,他们是台玻公司安全供气的责任主体,要求很简单,只要陕西省天然气公司立即停止从资产未移交且未竣工验收的南线供气,切换至公司租赁的从兴平分输站接气的合法北线管道供气,待公司购入资产完善供气南线手续,完成竣工验收后再用南线供气,既消除了公司供气安全隐患,又不影响台玻公司供气,这样一切问题就解决了。
兴平市安监局:这不是安监局一家可以管理的事情
兴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兴平市政府直属机构,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中国商报记者来到兴平市安监局,该局纪检书记在办公室。说明来意后,纪检书记将记者带到了一间办公室,说是危化科。该科室一位女同志接待了记者。正在介绍有关情况时,一位上了年纪的老同志进来说,关于台玻公司的安监验收备案手续要到公司去看。记者问那个燃气公司目前没有安全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你们怎么看待?该工作人员说,记者应该找其他部门,因为这不是安监部门一家可以管理的事情。
记者电话联系兴平市安监局武冠英局长,说明了来意,武局长说自己因病未在单位,关于记者所了解的那家单位的情况,他说这里面有政治斗争,牵扯两家公司的情况,至于具体的细节,容以后再说。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他却遮遮掩掩,避而不谈。
燃气输配属于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重如泰山,在明知存在安全隐患及燃气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违法供气,将会给管道沿线群众生命及用气单位的财产安全带来重大的损失,也对下游供气企业不负责任。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当自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是截至目前该公司从4月20日通气至今并未办理这些手续。
兴平工商局:我们也没有办法
记者来到兴平市工商局了解情况,工商局同志也表现出为难情绪,表示他们有苦衷也没有办法。由于该企业前置手续的作废,兴平市工商局已经给该公司下发了责成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执照的通知。
一位知情者告诉记者,兴平市台玻专线供气公司本身就是一家畸形公司,咸阳天然气公司和兴平玉祥天然气公司各占50%股份,约定两家轮流担任法人代表,三年一轮换,这种合作方式的企业登记注册实属罕见。关键是,这家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相关的手续不健全,运营存在极大风险。记者了解到,陕西省天然气股份公司和该公司所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中约定,陕西省天然气股份公司负责在与兴平市台玻专线供气公司新建管线碰口处加装调压计量设备,事实上,直到现在,也没有加装相应的设备。记者从有关燃气技术人员了解到,调压计量设备直接关系着供气管线的平稳供气及安全运行管理。由于天然气长输管线与城市管网的供气性质的不同,两者对管径及压力的要求也不同,长输管线的压力一般高于城市管网,属于不同压力机制,应加装撬装设备对管道压力进行调压,使之适用于城市管网的供气压力标准。如果没有撬装设备,长输管线与城市管网形成直通,长输管线的供气压力波动将直接影响到下游用户即台玻公司的供气安全,给安全生产留下隐患。而且,该条管线未按照国家燃气规定全面竣工验收,也未向当地主管部门备案,有关的职能部门也没有作为。山东青岛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发生原油泄漏闪爆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西安市北郊发生天然气泄漏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咸阳市东郊长庆石油助剂厂加气液化装置起火……血的教训就在我们眼前,希望安全主管部门按照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把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要坚决执行和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国务院安委会有关通知精神,立即排除安全隐患停止从未经竣工验收的管线供气,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报记者 孙孝运)
来源:中国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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