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如此处罚为哪般
中国通讯社山东讯(记者张春兄) 日照市岚山区高兴镇安家尧王城村村妇李某、村民安某,两人因承包地中间的水沟问题发生争执,李某被120急救车拉走住院9天。结果,李某不但没有得到打人者补偿,反被警方处以罚款100元。
李某的丈夫告诉记者,3月22日下午3点左右,因安某私自把村集体所有的灌溉水渠填平,影响到自己养殖场排水,妻子和安某发生争执。没过多长时间,争吵就停止了,我从养殖场出来一看,发现妻子昏倒在地上,便拨打了110报警并叫来120急救车。妻子在日照市中医医院住院9天,医疗费用6200多元。令人不解的是,高兴镇派出所接警赶到现场后,不但没有将打人者安某带到派出所例行调查询问,反而用警车把安某送回了家。更令人气愤的是,不仅没有对安某作任何处理,反而以我妻子“用树枝子将安某殴打”为由,作出岚(高)行罚决字【2014】00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0元;还作出岚(高)行不不罚决字【2014】00001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安某的“违法事实不成立”。 安某曾经扬言说,派出所是他养的,他和局长是哥们,现在看来他真的不是吹牛。
既然高兴镇派出所的警察认定安某没有殴打李某,那么李某的伤情又是怎么来的呢?
记者在医院采访时,李某说,当时没有其他人在场,和安某吵着吵着就什么也不知道了。
记者在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法医室于2014年4月1日作出的(日)公(东)鉴(伤)字【2014】20140038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上看到,据日照市中医医院住院病历记载,李某在2014年3月22日入院时的专科情况:头面部双颊软组织肿胀,压痛,拒按,表面有皮肤擦挫伤,左髋部有压痛,软组织略肿胀。初步诊断为“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法医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5a之规定,李某的伤“构成轻微伤”;根据李某损伤特征分析,“其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
记者曾在事件发生后去过高兴镇派出所,办案警察当时义正言辞地表示“依法公正处理”,可如今的结果的确让人难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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