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一村主任及其兄弟殴打同村学生 尚未受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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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6-10 14:21:55
来源: 映象网法制频道

  映象网讯 (记者 张晓辉 郭翼 文/图)6月3日,映象网报道《村主任兄弟两人两次殴打同村少年 派出所已介入》,中牟县青年办事处小孙庄行政村堤湾刘村主任陈某及其兄弟殴打同15岁中学生,中牟县城关派出所称对打人事件已经介入调查。近日,本网记者对此事处理结果进行追踪采访了解到,“打人村主任”尚未受到任何处分。

刘阳“儿童节”第二次被村主任陈小中(音)用铁锹打的伤痕

刘阳“儿童节”第二次被村主任陈小中(音)用铁锹打的伤痕

  中牟县委宣传部网管中心:责令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处理此事

  6月9日下午,映象网记者到中牟县委宣传部了解情况。宣传部网管中心冉主任称,看到新闻报道后,已责令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处理此事。由于当事双方已达成和解,对村主任的处理结果还没有拿到,具体需到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了解。

中牟县青年路街道办事处  郭翼/摄

中牟县青年路街道办事处  郭翼/摄

中牟县青年路街道办事处  郭翼/摄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已进行村主任批评教育,尚未给予处分

  下午,记者采访了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军辇,刘主任称:“办事处王国恩 书记对此高度重视,对陈小中做了批评教育。”当记者问到,作为一名村干部伙同弟弟殴打少年儿童,其性质如此恶劣,为何没有进行处分?刘主任称:“陈小中已 向受害家属做了诚恳的赔偿和道歉,组织还没有做出处分。”

  据记者进一步了解,该村被打村民不止所报道中学生一家,陈小中还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村民曾多次反映。 

  律师说法:若构成轻伤可判定为刑事案件,党内会有党纪处分

  河南长建律师事务所杜花荣律师对此事做出解释:如果成年人把未成年人打伤、 构成打人事件,应给予行政拘留处分;若构成轻伤则可判为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打人者若是党员干部,则应受到党内处分;如果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但 已构成轻伤,可免于刑事处罚,但还是要背负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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