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住建局涉嫌重复违法工程招标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7-24 11:40:47
来源:

201188日,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张常海与山西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付虎龙分别以工程承包商的身份,取得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简称:晋城学院)4#5#宿舍楼工程,之后因晋城学院筹备处单方面原因一直未能进场施工。

 

本以为顺利拿到工程是一件幸事,不料在2014618日,付虎龙与张常海分别收到了晋城学院筹备处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此后,付虎龙与张常海多次辗转于当地住建局、发改委、晋城学院筹备处等部门希望讨回公道,获得赔偿。然而一个月过去了,公道没有,赔偿更是纸上谈兵。

 

三年没摸到施工现场的门 

 

 20117月,晋城学院筹备处发布《晋城学院4#5#宿舍楼招标公告》。

 

 201188日,经合法的招标程序,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中标该工程。

 

 2011825日两公司分别与晋城学院筹备处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并在晋城市住建局招标办备案。之后因晋城学院筹备处单方面原因一直未能进场施工。期间两家公司曾多次找该筹备处,得到的答复是:“等通知!”

 

直到2014618日,两公司莫名其妙地收到了该筹备处的《解除合同通知书》。紧接着2014626日,晋城市住建局在其晋城建筑工程信息网上再次发布了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4#5#宿舍楼工程施工公告。

 

    对此,晋城学院筹备处基建处宋处长的解释是因为规划变了,建设面积和工程总造价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原来的基础上翻了一倍还多,这样的话根据相关规定就必须重新招标,原来的合同也就无法再继续履行了。

 

在晋城市住建局,记者见到一份晋市发改法规便字【20141号文件,《关于晋城学院筹备处<关于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4#5#宿舍楼建设项目重新招标的请示>的复函》,似乎应证了宋处长的说法。

 

然而工程承包商付虎龙认为,“该筹备处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仅不符合《合同法》的法定条件,而且也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

 

同老付一样作为工程承包商的老张更是愤愤不平:“晋城市住建局作为主管单位,明知该工程于2011年已经合法招标并签订了施工合同,而罔顾事实,重复发布招标公告,严重违反《招标法》。”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施工单位为了履约,早已购买了建筑机械、确定了原材料供应商并已支付了定金、组织好了施工人员并一直支付着工资和生活费,每天都在产生着经济成本。

 

而施工单位于201188日中标,同年825日与校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至今将近三年的时间,校方一直不让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也未告知对方一个明确的待工期限。正如老付感叹:三年没摸到施工现场的门。

 

                         重新招标涉嫌滥用职权

 

 

对为何重新招标,晋城市住建局任姓副局长的解释与工程筹备处宋处长的说法大相径庭。

 

“这件事两家建筑公司都向我反映过,但从一开始我就认为这根本就不是一个项目,而是两个项目,这两个项目除了名称一样都叫4#5#宿舍楼以外,项目位置、建筑面积、资金规模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再加上晋城学院筹备处有发改委的批复,所提供的材料也符合发标的所有要求,我们没理由不给人家发布招标公告,唯一不妥的地方就是名称问题,我们已经发函让他纠正去了。”

 

晋城市某法律服务中心田姓律师在详细了解了事件的经过,看完了相关资料后,对此事做出以下解答:

 

该局解释称前后两次招标是两个项目工程是错误的。首先,校方始终承认这是一个工程;其次,招标单位和建设单位两次均是同一个单位,工程名称两次均是同一个4#5#宿舍楼;还有,市发改委两次批复的都是校方的宿舍楼的同一个编号的4号楼和5号楼。可见,这就是一个工程。

 

记者就看到的晋市发改法规便字【20141号文件,即《关于晋城学院筹备处<关于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4#5#宿舍楼建设项目重新招标的请示>的复函》问任局长,假如晋城学院筹备处和晋城市发改委都认为这是两个项目的话,目前这个项目就是一个新项目,又何来重新招标的请示和批复?

 

任局长对此表示:“这个我就不太清楚了。”

 

记者又问任局长既然觉得在名称上存在问题,为什么不等晋城学院筹备处更名后再发招标公告?任局长回答:“主要是考虑到名称是个小事,不能影响了工程的进度。”

 

    田律师认为:该局明知道该4#5#楼不仅早已结束了招投标程序产生了中标单位,而且该工程并未施工且校方与施工单位没有解除合同,在原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依然有效的前提下,不顾他人劝阻,执意许可重新招标,明显涉嫌滥用职权。

 

    宋处长对田律师的看法自有说法:“对于这些法律条款你有你的理解我们有我们的理解,但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由我们甲方承担,因合同无法履行给你方带来的损失我方愿意协商解决,协商不妥咱们就上法院解决,因本人水平有限也就能给你解释这么多。”

 

    记者观察杂志社记者   韩海鹏 晋城报道

http://www.jzgczz.com/art.asp?Categoryid=30&id=1376

 

>更多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地方新闻 | 国内新闻 | 国际新闻 | 社会与法 | 社会万象 | 奇闻轶事 | 娱乐热点 | 明星八卦 | 综艺大观 | 影视快讯 | 楼市资讯 | 地产要闻 | 地方特色 | 饮食健康 | 厨房百科
车界动态 | 新车上市 | 购车指南 | 体坛要闻 | 篮球风云 | 国际足球 | 中国足球 | 投资理财 | 证券基金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中地网,未经书面许可不得转载。
本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栏资料,均为中地网版权所有,部分作品由用户提供,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新闻爆料:924028811@qq.com  网站广告投放(+86)0851-83809958  手机:15086320111   QQ:924028811   技术支持:贵州中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备案标识贵公网安备52050202001312号     黔ICP备12003314号-3 


中地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 © 2015-2022
www.chinaerea.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