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大火引发的离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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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7-28 2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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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人:王莉  身份证:210622197601152344 联系电话:18604260333

(发帖人声明为此文真实性和发帖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时间201281

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南国际商城

人物:1,主角: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2,配角一:大连华南国际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国际商城)

3,配角二:大连市至池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

4,配角三:至池科贸公司转租的业户(以下简称:业户)

    前因

    2006年承租人与华南国际商城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租用华南国际商城四楼场地,租期十年。然后承租人转租给其他业户经营使用。

    起因

    201281日 华南国际商城五楼简易仓库因电缆故障导致突发大火,火势熊熊、热浪滔天,顷刻间相邻的四楼也被烧穿楼板,浓烟裹挟着滚滚的消防水直接倾泻而进,四楼各商铺 的装修、设备、物品全部被淹。承租人与众业户近十年奋斗被火魔席卷一空。火情被控制后,承租人及受损业户提出进入事故现场进行财产抢救的要求,却被华南国 际商城以“现场已经封闭为由拒绝进入,在这之后的四天里,连日的暴雨持续袭来,由于华南国际商城未对现场进行任何防护,导致承租人及业户的损失进一步扩大。焦急等待的承租人及业户4天后终于可以到现场了,可是现场依然积水过踝、一片汪洋狼藉的景象,让承租人及业户悲痛欲绝,有人甚至当场晕厥。

    进展

事故发生后消防机关作出鉴定,鉴定结果为:“电缆故障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责任在华南国际城。在火灾后,承租人及业户多次与华南商城进行沟通,要求其赔偿承租人与众业户的损失,华南商城采取种种推诿借口拒不赔偿。无奈之下,承租人于20136月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南国际商城承担事故后果。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简直是匪夷所思、荒唐之极!!在承租人与华南国际商城诉讼受理期间,承租人突然接到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的传票,传唤理由是华南国际商城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76万元及利息51万元。众所周知,因华南国际商城的责任,导致承租人及业户的巨大损失,已经无法正常经营,(且火灾发生时,承租人当年租金仍然剩余5个多月),此损失不赔,还要续交租金,哪有这种道理?这不是欺人太甚吗?

    高潮一:只有大家想不到的,没有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做不到的,承租人被华南国际商城起诉后,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1条之规定:“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做出如下判决:“免除承租人3个月租金,承租人应向华南国际商城支付剩余租金570704.95元”!维修吗?全部被损毁了呀!能维吗?这不是张冠李戴、混淆黑白呢?

    高潮二:承 租人的事情才刚刚开始,接到这种判决承租人只能向转租的业户索要租金,可业户都以没有经营,没有得到赔偿不予交纳租金。无耐之下承租人也将拖欠租金的业户 起诉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于是,我们又看到了更加精彩的判决,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1条之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判定,四楼业户不应向承租人支付租金!!!!

面对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如此荒唐可笑的两种判决结果,我们种种疑惑萦绕心头,诸多质疑挥之不去!

    质疑一:

同一法院,同一审判庭,同一事实,甚至同一陪审员,为何判决结果却截然不同?

    质疑二:

火灾的责任方不是承租人,承租人及业户系直接受害人,为什么受害人败诉给了肇事方?

    质疑三:

   既然肇事方(华南国际商城)能够要求受害方(承租人)支付租金,并获得胜诉,为什么受害方(承租人)向转租业户诉讼支付租金的理由得不到支持?

    质疑四:

    承 租人的事实、理由和肇事方(华南国际商城)的一样,只是主审法官由率楠楠变成了董允瑞,就连陪审员都是同一人:由舒莹,并且在同一张办公桌前两们主审法官 还共同询问过承租人和华南国际商城领导有关火灾之事,为什么还会产生这两种结果?造成了这样雷人的“一事两判”!我们难以想像!法官明知事情的真相原委, 为何要公然指鹿为马,又指狗为驴?

    质疑五:          

    2014416判决承租人败诉的审判长率楠楠是2014424才被甘井子区人大任命为审判员的,那么率楠楠在2013111审理承租人案件时具备审判资格吗?在新一届政府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强化法官业务能力的今天,如此咄咄怪事竟然堂而皇之的发生在“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难道人民群众生死存亡的问题,在你们眼中就像“过家家”一样随意?

    质疑六:

    20136月,承租人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诉讼华南国际商城的火灾赔偿案,时至今日仍无结果!而华南国际商城于201311月,起诉承租人的诉讼案件却能迅速于2014416进行判决!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又是怎样的内情?我们无论如何也想不通!

    质疑七

    事实如此清楚,证据如此确凿!一件很简单的民事案件,在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却被扭曲枉判,这里面究竟藏着多少猫腻?有着怎样不为人知的内情?存在着多少更为恶劣的其他行为?

    现状:

迄今为止,承租人在华南国际商城近3000平方米的经营面积仍处于停业状态!只有零星的几户(约700平 方米)处于经营中。事故发生后的这两年时间里,承租人所遭受的巨大经济损失(货物、电子设备、装修、直接营业损失、租金损失)无人赔偿,承租人的合法利益 无人保障,面对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这种前后颠倒“闹着玩式”的判决,承租人承受着巨大的精神折磨、饱受煎熬,难道要把承租人逼上绝路吗?

承租人绝不会就此放弃,承租人即使付出再大的代价也要向这朗朗乾坤讨一个公道!因为承租人相信,有我们伟大的党在,有社会上无数支持法律尊严的正义人士在,有广大的网友们在,承租人就不是孤军作战!

关于正义与公理,关于法律的尊严,承租人仍然相信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最终会做出公正的判决,承租人同时也恳请相关政府领导对本案予以关注,并对这种荒唐的、雷人的“一事两判”案予以纠正!

来源:呼声网

http://www.husheng86.com/news_view.asp?id=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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