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白洋湾派出所辖区 轿车被人砍无人问津
我的轿车被人用砍刀砍坏近四个月
苏州市公安局白洋湾派出所到底管不管
我叫李建江,男,现年41岁,现在苏州打工。 2014年4月16日下午3点左右,由于路况不熟,我老家朋友让我开车送他们去找罗从伟(男,38岁,现在苏州市搞土方工程)要账。走到半路上,罗从伟听 说我朋友来要账,就开车带着他老婆气冲冲地赶了过来。见面后,我们都下了车,罗从伟绝口不提还钱的事,不分青红皂白,下车后就推了我一掌,朝我腿上踢了一 脚,嘴里还破口大骂,然后转身从他车里拿出一把砍刀,先朝我身上晃了几下,接着朝我车上不同的位置疯狂乱砍,造成我的轿车左右后门被砍坏,两个后门和后窗 玻璃均被砍碎,我和我的朋友都站在车边既没有还手,也没有和他对骂,大约五分钟后,我朋友就直接报了警。
过了20分钟左右,案发地的苏州市公 安局姑苏分局白洋湾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简单询问情况后就将我们双方都带到了派出所,一个小时后,民警让我先回去,没有给出任何处理意见。第二天,我又去 派出所询问处理情况,民警谈建新多次打电话给罗从伟,但罗从伟始终没来,派出所没法处理。我问谈建新警官怎么办,他说按法律程序走,然后联系物价部门让我 去做损失鉴定,等鉴定结果出来再做处理。十天后,我接到谈建新警官的电话,说物价部门损失鉴定报告出来了,损失为5732元。事后的几天,我拿着这份报告 找谈建新警官要求处理,但谈警官一直推说找不到罗从伟。从4月16日发案,一直到现在,已经快4个月了,我分别又找了白洋湾派出所所长蒋建奕、指导员黄华 反映问题,但他们都推说让我找办案民警谈建新,案件始终没有得到处理。后来我不服,又到姑苏分局控申部门反映问题,控申科民警以及接待我的局领导都说这构 上刑事案件,他们一定负责督促办理,并给我回复,但截至目前,该案仍然石沉大海、杳无音信。这到底是怎样的一起案件,既不是刑事案件,也不是治安案件?这 到底是怎样的一起复杂案件,让派出所调查了这么长时间?这到底是怎样的一起“微小”案件,让我等外地打工小民无处伸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我本人与罗从伟没有任何仇恨和矛盾,罗从伟完全是出于泄愤和报复故意将我轿车砍坏,况且损失程度达到5732元,完全构成刑事案件, 为什么我随时都能找到罗从伟,而谈建新却始终称找不到他,一而再、再而三的推脱搪塞,包庇袒护罗从伟,不仅不立刑事案件,连治安案件也没立,到底是什么原 因?事后我又多次联系谈建新,他给我回复信息说他只是经办人,案件办的对与错与他个人无关,如果我不服气可以通过任何形式反映,包括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 督。万般无奈的我只能恳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以及新闻媒体予以监督曝光,白洋湾派出所电话0512-65333627,谈警官电 话:18912641263.希望有正义感的网友为我伸张正义,希望法律专业人士捍卫法律尊严,更希望苏州市姑苏分局有正义感的领导关注并督办该案件。
从案发到现在,已经快4个月了,整个案件前后经过十分简单明了,嫌疑人罗从伟既不是结伙作案、也不是流窜作案、更不是多次作案,为什么一起简单的案件用了这么长时间还没有结案,白洋湾派出所给我们普通的老百姓作何交代?
申诉人:李建江 13915551018
2014年8月3日
附:鉴定报告
http://www.jcfyhn.com/portal.php?mod=view&aid=7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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