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某案件疑判决不公引矛盾 家属:曾向法院送礼数万
消费日报网讯 河 南获嘉县某案件一审判决后,被判人员家属认为量刑过重,审判不公,遂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月10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乡中院”)对 该案件做出终审裁定,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撤销获嘉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获嘉法院”)一审判决,案件发回重审。 新乡中院关于此案件发回重审的终审裁定下达7个月后,获嘉法院依然没有开庭重审,且种种渠道消息显示,即便案件重审,判决结果依然达不到被判人员家属的预期,于是,部分被判人员家属起急,向媒体爆料:“案件审判以来,曾向法院等部门送礼数万元。” 法院本该秉公执法,原判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已有污点,如今又被爆料“拿了钱不办事”,难免让人质疑“案中有案”。事情真相到底为何? 案件回顾:“打黑”还是“黑打”? 2013 年5月8至9日,获嘉法院对职保军、刘杰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职保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 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职务侵占罪等五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 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四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组织团伙内骨干分子和一 般组织成员,分别被依据其罪行处以免予刑事处罚至有期徒刑十一年不等的刑罚。 此 案件判决曾被河南当地媒体以《河南新乡市:“打黑”成“黑打”获嘉县法院判决遭质疑》为题进行报道,新华网等网站予以转载。报道文章列出8条质疑,呼吁获 嘉法院认真考虑审判决定,重新审定对被判等人的黑社会性质,不要让“打黑”变味成“黑打”,由此失去法律的公平公正性。 家属爆料:法院收钱不办事 获嘉法院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判人员及其家属认为,法院审判不公,量刑过重,案件不应定性为“黑社会性质”,遂不服县级法院判决,将此案件上诉至新乡中院。 2014年1月10日,新乡中院对该案件做出终审裁定,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撤销获嘉法院一审判决,案件发回重审。但截至8月中旬,获嘉法院仍没按照上级法院的裁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对该案件开庭重审。 对 此,部分被判人员家属向本网提 出质疑:“既然新乡中院已对案件作出终审裁定,为何获嘉法院一再拖延?我们查了相关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202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该法第 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而该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规定,三个月以内获嘉法院就该重审,新乡中院发回获嘉法院重审时间已经7个月了,为何迟迟不审?获嘉法院的做法令人不解。” 因获嘉法院迟迟不予重审此案,部分被判人员家属的心理承受能力达到极限,无奈之下,又向本网爆料称,自案件审判以来,累计向获嘉法院个别领导送礼数万元,但钱送出去了,案情却没有丝毫好转。 其 中一名被判人员家属向本网透 露:“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我们聘请的律师给我要了3万块钱,说是用于疏通相关办案人员的关系,吃喝玩什么的,我把钱给他了。 2014年春节期间,律师又给我要了14份礼物,每份礼物的价格为1500元,共计21000元,礼物分别送给法院的个别领导及法院合议庭的工作人员。 另一名被判人员家属也向本网表示,她也曾托人单独给获嘉法院某领导送礼1万元。 其他被判人员家属均有向获嘉法院个别领导及工作人员送礼的经历和相关证据,她们(被判人员家属)向本网保证:“所反映情况全部属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在给本网提供的反映材料上按了手印。 当前反腐形势下,上述问题,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请河南省相关主管部门予以核实,查明真伪,剔除害群之马,让法律在阳光下运行,使公民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注:为保护反映人隐私及安全,文章隐去当事人真实姓名及其他相关信息,如有需要,本网将择日向相关部门及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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