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林甸县县长邓某涉嫌参与诈骗投资商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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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15 0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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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浙江籍商人在黑龙江大庆林甸县投资被骗的调研资讯

    本网讯(文/秦明强)一个在职县长,一个号称国安委的高官,一个高官的姨妈,一个县长私密代言人,一张伪造的国土局巨额收条,一个高回报的政府项目…….环环相扣,步步诱惑,为的是骗得投资商200万巨款?

         我们先来看看局中人关系:1、邓某,系林甸县现任县长;2、边某,系林甸县长私密代言人;3、陆某,号称国安委高官,系县长邓某的提携人;4、赵某,系号称国安委高官陆某的亲姨妈;5、中间人:纪某、高某,在京经商人员;6、受害人陈某,浙江诸暨某公司老板。

   
   林甸县位于黑龙江省中西部,松嫩平原北部,“中国温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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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浙江籍商人陈某通过北京一个朋友高某认识纪某,纪某称他有一结拜哥们俗称老四,叫陆某,现在国安委任职,并说林甸县县长邓某就是陆某提拔为县长的,今年6月将提拔为书记,表示有这层关系,在该县搞开发放心干。
   
   而后,纪某介绍了陆某的小姨赵某、小姨夫刘某,说赵某夫妇是做房地产的,在林甸县有一房地产项目,急缺资金投入,叫陈某出资参与合伙开发。有林甸县长背景的商人边某介绍,该项目约15万平米,图纸手续齐全,马上可以进场施工。
   
  3月17日,参与投资事宜一班人开会讨论,认为赵某提供的工程项目资料不齐,其间纪某提出前期去浙江陈某公司考察。
   
   3月23日,纪某赴浙江考察成功,确定项目给陈某的公司开发。
   
   3月28日林甸县,陈某提议去现场察看,赵某不愿意去,几经说服,后来其勉强同意去,但要求不下车,理由是这块地是她和朋友梁老五合作的时间太长,而她又迟迟未交余款,不好意思见面等原因。到了现场陈某看到房子也有在拆的迹象。
   
  之后,陈某到达吉林乾安县赵某老家,进一步了解她所开发的地产情况。赵某带陈某一帮人去参观他们在乾安曾经做过的工程、房产开发的楼盘和商铺,并与其老公刘某在家见面。通过交谈中得知,林甸县项目土地约58亩,是他们向当地一开发商梁老五手里以1500万元的价格转让过来的,他们已支付650万元,说梁老五由于身体患了胃癌,没有精力开发了。并再次声明,林甸县长邓某是通过其在北京国安委上班的侄子陆某安排提拔的,陆某在今年六月份还将把邓某提升为一把手书记。凭这层关系县长已经答应该土地的开发性质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享受免税等优惠政策。
   
   赵某向陈某保证说:“陈总请你相信我,我祖辈是乾安人,我父亲原来是乾安县公安局局长。现在一家子都是公务员,在乾安也有很多房产和商户。”
   
   经过一番摸底考察,赵某与陈某约定由陈某出资壹仟万元作为前期合作的资金,并说该资金可用借款的方式投资。
   
   这时的陈某认为项目地块也看了,合伙人家里也来了,就同意合作并起草相关合作协议。
   
   第二天,北京的纪某一个电话,将所有参与人陈某、高某、赵某等召集到纪某的会所里共同协商工程合作意向书内容。
   
   通过协商赵某和刘某同意30%的股份给陈某,5%股份给高某,10%股份给纪某,赵某持55%的股份,陈某出资壹仟万元对方以借款的方式,并有纪某签字担保。协议书经四方签字以后,赵某和刘某出具借条给陈某,并要求在一周内完成壹仟万元投资款汇款工作。
   
   当晚赵某约了其在国安委工作的侄子陆某在中国大饭店茶吧见面。见面后,陆某说浙商有团队,有实力,他自己的人脉广有项目,今后就好好合作。当时介绍说林甸的项目很好,保证能批棚户区改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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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日赵某就来电话催促陈某打款。
     
   4月3日赵某于当天晚上到达大庆。
     
  4月4日赵某和陈某一起去大庆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并按约定汇款700万元,由于大庆的工商银行不能办理700万元这么大金额的汇款,于是汇款未果。在这一时间里,林甸县方面叫海波的人,突然叮嘱陈某千万要小心,反正事情很复杂没有那么简单,并劝阻陈某汇款。这时纪某也来电话说他不同意担保了,具体情况要去北京面议。
   
  眼看到手的钱要泡汤,赵某下午把陈某等人从大庆拉到林甸。到了林甸后,陈某催促赶紧同县长联系要求见县长,刘某和赵某又推说约到第二天联系。这时刘某带陈某见了边某,据刘某介绍说边某是林甸县的知名人物,刘某介绍说林甸县大大小小的政府项目必须都由边某来做,并说是代表邓县长办理相关手续
   
  4月5日,在陈某催促下,赵某和刘某无奈又同边某联系,边某来到宾馆。见面后边某对刘某和赵某说,合作这么久以来,刘某和赵某不讲诚信,一拖再拖,一直不给土地余款,若不打款的话无论如何都看不到和办不了相关手续的,只要打款了一切手续由他来办,哪怕是出两百万也行。
   
  听到边某这么说,经过赵某和刘某两人的双簧式讲说,陈某表示先付这两百万元。并强烈要求看相关土地手续,并要求见邓县长核实。
 
     4月9日,下午六点左右他们和赵、刘等几个人一起到达北京钓鱼台酒店等候陆某、邓某人一起商谈林甸的房产开发项目。她没有想到一等就是五个小时,据刘某和赵某说原因是陆某、办公厅主任、邓某等人在吃饭,商量为邓某升官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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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快十一点时赵某侄子陆某和林甸县县长邓某介绍此项目相关情况(有录音证据),邓某称该地块是林甸县的“眼珠子”,意思是地段非常好,还介绍了当地房价,称该地块定位好价格可以卖到四千多,也谈到他以前是建设部门的,以后的规划之类都可以提出好的建议和指导,当时陈某提出棚户区改造能否批下来,邓某说他是主要负责这块的,批棚户区改造是没问题,但是拆迁工作政府不便于出面,也提出了一些拆迁的思路,后面还特意指派边某全力办理该地块的手续及相关事宜。赵某的侄子陆某也一再强调领导都答应了该项目没问题。
   
   有政府领导出面,这下该放心了!随后双方答应签订合作意向书,把原纪某的股份让给高某,再多给陈某10%的股份合作,两百万元以借条的形式筹款,晚上赵某从老家乾安特意送来自己的房产证。表示先办理房产他项权证抵押手续,还可以提供650万元林甸县国土局预付款的相关证据。并约定明天就去林甸县工商局办理取名为林甸鑫昶置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第二天在边某的陪同下一起办理好了营业执照,并把原件发给了陈某。
   
   4月22日刘某拿出给林甸县国土局缴款650万元的收据凭证,高某现场拍照发彩信至给陈某,后来多方证实为假收据。
   
  4月23日陈某以转账的方式将两百万元转入了甲方赵某账户,赵某把200万元汇到她女儿卡上,然后又从她女儿的卡上转汇给边某,用于土地转手续至公司名下的前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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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4日高某陪同甲方赵某、刘某在林甸当地办理公司手续,对方承诺三天之内手续办理完毕,但是等到一个星期以后手续都还迟迟未果。当时的时间也恰巧到了五一劳动节,对方以五一期间政府部门放假为由,称五一休假完后政府上班后方可办理。
   
   5月1日,陈某、高某等人,到位于河北遵化的陆某家,参加其侄儿婚礼,见到陆某占地15亩的巨型古典式豪宅。
   
  5月中旬陈某与林甸边某取得电话联系,边某在电话里劝告林甸这个项目不要继续往下做了,因为参与的人太多,过于复杂,即使项目做好了也没有钱赚等等。
   
 5月21日下午一点北京昆仑饭店,陆某亲口承诺五月底去林甸办理与土地相关的事宜,项目如能办则继续往下走,如办不了则将前期两百万投资款先退回,刘某也答应该笔两百万投资款在三、四天左右并可以退回。
   
  时至6月16日赵某和刘某总是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予还两百万借款,高某在此期间也时常联系对方,催促抓紧退回两百万借款,但是对方也是以千万种理由推拖时间,寻找各种借口。
   
  6月20日下午三点在国际饭店,陆某再次承诺6月底前往哈尔滨处理林甸的事宜。
   
  7月7日林甸县项目现场,陈某看到已有施工队伍进场,并做了形象外架等等。林甸边某办公室,边某说两百万元早在一个多月前已退还给赵某和刘某,并现场出示了原始的两百万收条。陈某出示了赵某提供给的650万元付给林甸县国土局的收据给边某看,边某说没有这回事,百分之百是假的。
   
  7月9日高某两人赴乾安,刘某拍着胸脯保证一星期左右,最迟7月底退还200万借款,至今毫无音信。
   
  以上事实和种种迹象表明,根本没有同梁老五合作的协议书,经林甸县国土局核实650万元的土地款收据是伪造的,并且650万元土地款也不是刘某和赵某出的。国安委高官陆某现在电话不接,信息也不回,曾多次承诺去林甸解决问题,到目前为止一次都未去过。
   
    陈某等人无奈之下,咨询于北京一咨询部门,咨询部门接洽后,于9月3日派员赴大庆林甸县实地调研核实。
   
  林甸县纪委办公室陈主任说此事不归他们管。
   
 林甸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边某说,确有边新坡这个人,但是650万元收款凭据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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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帮人打着在北京有高官做后盾的幌子进行欺诈,官商勾结合伙设局,诱骗投资商巨额现金,实属罕见。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敢如此作为?国安委高官陆某在河北遵化的古典豪宅又是怎么回事?
   
  目前,受害人陈某已经在浙江绍兴诸暨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该事件孰是孰非,静待警方结果,请大家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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