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玛电梯:经鉴定存质量缺陷 仲裁裁定“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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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18 17: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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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EC会议期间,为做好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工作,北京市质监局对会场和驻地涉及的500多台电梯进行检验检测,要求重点部位电梯安排专梯司机、扶梯设专人值守,组织技术专家开展风险控制技术分析与研究,完善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邀请电梯制造单位参与保障工作。由此看出,电梯的安全运行已成为服务国际参会代表的必要任务。而在日常生活中,电梯作为通往高层建筑的唯一交通工具,其安全防护亦备受关注。 

    201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实施,特种设备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8大类机械子行业将受到此法律影响。该法明确了企业为责任主体,政府是监管,社会是监督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建立了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对于某些在生产使用和自行检测工作中缺乏责任感、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淡薄的企业,从制度上、源头上有效防范、减少和遏制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发生,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在这种法律明晰的严峻形势下,星玛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玛电梯)在长达七年多的时间里,明知电梯质量存有缺陷,仍置用户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黑龙江省大庆市仲裁委依据电梯质量鉴定报告及相关法律条款作出:星玛电梯“退货”的裁决至今未履行。由于小区内老人和儿童居多,无法步行上下楼,只能提心吊胆乘坐故障高发的电梯出行。无奈,求助媒体给予关注,还予百姓安全有保障的生活环境。据了解,星玛电梯是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提及奥的斯电梯北京地铁扶梯逆行等多起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仍历历在目,其全资子公司星玛电梯又经权威机构鉴定出“存有质量缺陷”的严重问题,令人心生余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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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沿湖城小区的业主向人民日报人民论坛网反映:“其小区使用的83部星玛电梯,自2006年使用之初即事故高发,包括电梯关人、坠梯、无故停梯、部件损坏更换频繁等问题,用户多年与星玛电梯进行沟通,星玛电梯知道存在问题却始终没有解决方案。无奈,责成开发沿湖城小区的大庆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将星玛电梯诉至大庆市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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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果:除3部扶梯外的其他80部电梯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

    2013年4月3日,“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受大庆仲裁委员会委托,对大庆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星玛电梯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下的33层站、17层站客梯、扶梯和观光梯共计83台电梯作质量鉴定,于2013年12月12日得出受鉴结论,除3部扶梯外的其他80部电梯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

一、电梯存在编码器、曳引机轴承等十项质量问题;

二、门刀、门扇封头焊接等六项不符合国家有关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的问题;

三、编码器、厅门门锁等七项质量缺陷问题。

业内人士分析:从鉴定报告中不难看出,以上缺陷均属于生产、制造缺陷。

仲裁裁定:星玛电梯返还电梯款、鉴定费等费用30274460.88

     依据电梯质量鉴定报告及相关法律条款,大庆市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8月29日,作出(2014)庆仲(裁)字第(52)号裁决书:“星玛电梯有限公司”返还电梯货款、赔偿电梯安装费、支付电梯拆除费、承担鉴定费和仲裁费用合计:30,274,460.88元。

    可即便是拿到了裁决书和权威鉴定,星玛电梯仍冷漠待之,置用户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至今未履行。

石家庄、西安发生电梯“冲顶”致一死一伤疑因“质量缺陷”所致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近年来星玛电梯事故频发,涉及地域广阔、后果严重,2012年和2013年分别发生在石家庄和西安的两起电梯冲顶伤亡事件,虽未像奥的斯北京地铁事故那样众人皆知,但足以令人不寒而栗。不仅如此,2014年8月6日,星玛公司又以公函方式告知全国范围内的广大用户:“电梯存在潜在问题,某些情况下电梯控制柜部件存在工作异常的可能性,请尽快按照公司要求与之联系,以免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据业内人士分析,该函告知内容很有可能就是造成以上冲顶事故的原因所在。
    星玛电梯在黑龙江省大庆市曾销量可观,其政府大楼建设之初就曾采购星玛电梯10余部,后因故障频发在使用不到5年的时间里就被拆除,并于2013年末全部更换为其它品牌的电梯。据此,记者采访了星玛电梯的工作人员。

星玛电梯回应:对此采取司法不公开态度

    2014年10月28日,记者采访了星玛电梯的媒体负责人李玉会女士,其表示:“大庆沿湖城小区电梯故障问题正在司法程序中,公司采取司法不公开态度。对于石家庄和西安发生的电梯冲顶事故以及星玛公司面向广大用户发的告知函等问题,并没有正面回答记者提问,表示一事一议,在未经请示领导的情况下,不会回答该事件以外的任何问题”。

大庆市质监局:将密切关注涉案电梯的运行状况

    据开发公司反映:为最大限度保障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大庆市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将裁决书和鉴定结论上报至大庆市质监局,其表示:“当前国家大力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对于涉及行政相对人而言,一定会严格依法办事、遵章办事,避免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为此,局里将密切关注涉案电梯的运行状况”。

开发公司:星玛电梯曾同意赔偿750万并维修电梯

    开发公司人员向记者介绍:电梯的召回方式有多种,可以是对电梯故障进行修理、部件更换,也可以整台退货。该涉案电梯之所以走到退货这种最严厉的地步有两个原因。

     由于涉案电梯已经有了明确的鉴定结论,属缺陷产品,有危机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风险。依据《产品质量法》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机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为此,大庆市仲裁委员会依据鉴定结论对双方进行调解。星玛电梯在仲裁调解阶段曾同意“赔偿750万并对电梯进行维修”,但星玛电梯始终坚持 “要求用户无条件接受整改方案,一次整改后星玛即实现免责”,该条款有悖于《产品质量法》和《特种设备安全法》,故导致调解失败,只能以退货的方式实现召回,且双方早已在合同中约定了退货事宜。

    其二、由于涉案电梯存在问题均属于生产、制造缺陷,对于召回进行维修、更换部件的方式已经很难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因为多处问题部件的维修与更换所需费用已经超过生产制造的价值,故,只能采取退货的方式施行召回。

    业内专家表示:近年来,电梯事故已演变成一种“城市病”,乘坐电梯开始成为一种心理隐患,电梯的安全与否直接考量着电梯企业的良知与责任,也考验着质检部门的把关力度。无论从企业、政府、社会和个人的角度,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运转都将是一项迫切的任务。为避免电梯伤人事故悲剧的再次发生,本网将继续跟踪报道星玛电梯所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结果。

                                                                                                                        (文/申晓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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