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贿罪交通银行福建分行原行长助理一审被判十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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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10 16:57:02
来源: 台海网
原标题:因受贿罪交通银行福建分行原行长助理一审被判十年六个月
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检察”官方微信获悉:近日,市检察院起诉的交通银行股份公司福建省分行原党委委员、行长助理李晓冬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晓冬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李晓冬当庭未提出上诉。(海峡导报记者 黄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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