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为女职工增设哺乳假 孩儿妈妈带娃可多歇半年班
原标题:孩儿妈妈带娃可多歇半年班
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推动妇女发展,11月18日,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都涉及“半边天”哪些权益?
“条例立足天津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在立法宗旨、调整范围和制度设计等各方面,着力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意识,促进妇女事业健康发展。”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共八章,除设置总则、法律责任、附则外,还按妇女权益分设了政治权利、经济权益、文化教育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五个章节,共五十三条。
在总则中,条例对建立和完善性别统计制度,开展科学监测、评估妇女发展状况作出规定。同时,根据天津近年来的成熟经验和做法,确立了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以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受益、协调发展。
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条例规定在天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正式代表候选人中妇女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候选人总数的百分之三十(现行办法为百分之二十五)。
增设哺乳假制度
考虑到有的女职工生育假(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实存在困难,条例增设了女职工哺乳假制度,“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休不超过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发;无约定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发。女职工休哺乳假,不影响本人的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连续计算。”
增加女厕厕位数量
为满足女性对公共卫生设施的需求,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时,应当保障妇女的特殊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机场、车站、港口、商场、医院和文化体育等大型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建保护女性隐私、满足妇女需要的母婴室,增加女厕厕位数量。”
特别保护特殊困境妇女
特殊困境妇女群体较一般妇女更易受到侵犯。因此,条例规定了对这一群体的特别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关注残疾妇女、生活困难的单亲母亲等群体的实际需求。政府设立的公益性岗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置就业困难的妇女。”“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单独或者依托救助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十日以内的救助。”(记者 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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