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去草台班子的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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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7-16 11:41:20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 题:摘去草台班子的光环

  新华社记者

  本月12日,一个由五名仲裁员组成的临时仲裁庭,对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作出了所谓最终裁决。且不论仲裁结果极其荒唐,就是这个“草台机构”诸多的不合常理之处、不合情理之处、颇多疑点之处、让人费解之处,也很让人质疑。

  用别人的抬头信纸办公

  12日,所谓最终裁决结果以向有关国家以及机构媒体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布。邮件的发件人,是设在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邮件抬头,也是“常设仲裁法院”并带有其徽标。这让人直观理解为,裁决是由常设仲裁法院作出的。

  常设仲裁法院的办公地点为位于海牙的和平宫,那里也是联合国国际法院所在地。但常设仲裁法院与临时仲裁庭之间,恐怕也只能算有“半毛钱关系”,因为前者受后者“雇佣”,提供后者的书记服务。

  临时仲裁庭是个临时搭建的班底,除了五名仲裁员外,没有统一的办公地点、没有秘书人员、没有办公用品,甚至连公共邮箱、抬头信纸等一干必要“官方证明”都没有。这种情况下,如何仲裁一桩“国际大案”呢?临时仲裁庭于是请常设仲裁法院代为承担秘书服务,为其发布消息,发布每一个环节的信息。为此,临时仲裁庭要给常设仲裁法院支付一笔不菲的服务费。

  2013年7月,也就是临时仲裁庭成立的第二个月,它以人力和资源有限为由,把秘书服务正式“外包”给常设仲裁法院,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协助查找和指定专家,发布信息和新闻稿,组织在海牙和平宫举行听证会,支付仲裁员和其他人员的费用等。至于花销与收入的细节,“起底临时仲裁庭”系列报道后续会有单独成文的调查。

  这么一来,临时仲裁庭仿佛就穿上了有100多年历史的常设仲裁法院的“真皮外衣”。

  无人认领的山寨组织

  常设仲裁法院四名中国籍仲裁员之一的刘楠来老先生已经80多岁。他告诉新华社记者,常设仲裁法院历史悠久,在国际上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仲裁员的门槛要求也很高。但相比之下,临时仲裁庭对仲裁员要求较低,门槛也没那么严格。因此,仲裁庭总想与常设仲裁法院捆绑在一起,有借助后者的名气抬高自己身份的想法。

  “驴蒙虎皮”的临时仲裁庭所谓裁决结果出炉后,好多机构纷纷表达“不开心”,有的明确表示与之撇清关系。

  14日,联合国秘书长发言人迪亚里克在例行记者会上再次表示,仲裁庭的运作与联合国秘书长没有关系。

  联合国主要司法机构国际法院也不愿被人误解与这桩仲裁有瓜葛。

  13日上午,新华社海牙分社记者向国际法院提问:“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公布后,很多西方媒体报道说‘联合国支持的法庭’甚至‘联合国法庭’对南海案做出裁决。国际法院可否置评?”当天下午,国际法院在其官网刊出中英文声明:“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由常设仲裁法院提供秘书服务的一个仲裁庭做出。国际法院作为完全不同的另一机构,自始至终未曾参与该案,因此在国际法院网站上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

  第二天,国际法院新闻部负责人安德烈·波斯卡库金向新华社记者重申,一些媒体对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确实存在误解,“事实上,国际法院与南海仲裁案没有丝毫关系”。

  在德国汉堡,国际海洋法法庭也出面发声。国际海洋法法庭新闻发言人朱莉娅·里特尔向新华社驻柏林记者澄清:“临时仲裁庭不从属于国际海洋法法庭。”她说,国际海洋法法庭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87条第1款提及的所有法院、仲裁庭都不存在上下级从属关系,因此不会对“其他法院或法庭”作出的裁决发表评论。

  国际海洋法法庭于1996年10月在德国汉堡成立,是联合国国际法院的下属法庭,共有21名法官。该法庭是根据1994年生效的《公约》成立的。如果连依据《公约》成立的国际海洋法法庭都与临时仲裁庭没有丝毫联系,那么,临时仲裁庭岂不是黑户?

  一个日本人主导的闹剧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确实出自《公约》附件七。依据《公约》第十五部分“争端的解决”,菲律宾在解决争端的“四选一”机制中选择了C项,即依照附件七组成临时仲裁庭。

  仲裁庭五名仲裁员中,由提起程序的一方指派一人,由争端他方指派一人,其他三人由前两人协商指派。由于中国从一开始就坚定了不接受、不参与的立场,五名仲裁员无法凑齐,此时,柳井俊二出现了。

  《公约》确实规定了在双方无法协议指派另外三名仲裁员的情况下,可由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作出必要的指派。柳井是时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由他指派在《公约》程序上看似合规。

  但问题在于,柳井本人具有颇多争议,特别是他的日本籍身份以及他与日本安倍政权的亲密关系。另外,他还在涉及东海等问题上有过鲜明的立场。这些因素决定了他理应主动回避南海仲裁案。而且,关于法官是否适合司职的规定,不仅有《公约》限制,更有很多其他国际司法条文约束,这方面的调查,后续报道会有独立陈述。

  柳井的出现,反映了《公约》程序的公正缺陷,因为它放大了庭长的个人意志,损害了仲裁的正当性。这些法律界的担忧,在后来的仲裁进程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另外,成立仲裁庭解决有关争端的方式在法律界一直有争议,因为,在仲裁庭的管辖权问题上,《公约》附件七规定,由仲裁庭决定自己是否具有管辖权,这本身就是一个明显的“逻辑陷阱”,等同于集解释权与司法权于一身的“霸王条款”。

  当五人仲裁庭如何“点将”成为柳井“个人意志的舞台”,当仲裁庭解释权和司法权掌握在仲裁员自己的手中,不能不说,整个南海仲裁案都在受柳井一人意志的影响。

  裁决书不专业不严肃

  事实证明,在后来的裁决书中,多处显示出“低门槛”仲裁员作出的不严谨判断,并反映五人仲裁庭的政治倾向性。

  刘楠来不仅是一名常设仲裁法院的仲裁员,也是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他在仔细分析仲裁庭的裁决书后,认为存在很多专业上的不严肃和不专业。例如,在有关岛礁地位的裁决中,仲裁庭自称指定了“一名水文地理专家协助评估菲律宾的技术性证据”,这名专家同意了菲律宾关于一些岛礁的认定。

  刘楠来说,仲裁庭仅仅根据“一名水文专家”和菲律宾单方面观点就做出裁定,没有完整的证据链,这是很不严肃的做法。实际上,对于南海岛礁的实际情况,国际上存在不同说法,不少很有声望的地理学家和海洋法学家都认定太平岛是岛,而非礁。

  刘楠来还认为,仲裁庭故意模糊和回避岛屿归属问题,试图通过否定“九段线”的历史性权利主张来否定“九段线”的合法性,从而否定中国对“九段线”以内的岛礁主权,正是迎合了某些国家的需求,这也是对《公约》不判断主权归属的违背。

  另外,不少法律界人士在阅读裁决书的英法文原版后都读出一种傲慢、武断和偏激的味道,不知是因为不专业所致,还是有感而发的情绪所致。

  一言蔽之,否认所谓仲裁的最有效办法,就是摘下仲裁庭的光环让世人看清楚:草台班子的裁决如同草台本身一样不值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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