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屯留:隆吉工贸遭遇“尴尬”事件凸显地方政府违法与权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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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07 21: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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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设“法治政府”成为各级政府目标,但法治政府建设,离不开社会监督,更离不开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社会现实中,违法行政行为肆意泛滥,直接后果不仅伤害到法制统一与尊严,也是社会不和谐、不稳定乱源。
【蹊跷事件回放】2013年10月,山西屯留县隆吉工贸有限公司通过合法招挂拍程序竞得了编号为2013-38号的地块用来扩大企业规模, 地款总价为388万元,而且足额交纳了土地出让金等各项规定费用,并于2013年10月24日与屯留县国土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竞得人(受让方)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十日内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然后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本应顺理成章的事,在山西屯留县却为何比“登天”还难?
经过深入调查,这起蹊跷事件背后的面纱才被层层揭开,离土地竞得时间将近又过了一年(法律规定,二年不动工,土地会被无偿收回),企业还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正是因为当地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才导致我的企业蒙受这么巨大的经济损失!
屯留县麟绛(原称城关)镇政府没有按照国家 法律创造一个好的环境来支持公司发展,而是和屯留县国土局的人一起坑害我们,隐瞒实情、欺骗上级政府,造成公司巨大损失、发展无望!很明显,屯留县麟绛镇 政府和屯留县国土局的不当做法是引发这起事件的导火索!”屯留县隆吉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郑学东如是说。
公司负责人郑学东又详细分析出了在这起事件中反映出的核心问题:
【“招拍挂”的合法性遭质疑】根据资料显示,山西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文件(晋政地字【2013】285号)已同意屯留县2012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以及长治市人民政府文件(征用土地专用)(长政征土字【2013】第46号)转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的(晋政地字【2013】285号) 批文。批复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当地人民政府的主要责任义务,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承担政府应尽各项职能,不应把安置补偿拆迁等任务转嫁到我的企 业头上,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挂牌出让的土地应为净地,作为一级政府是有义务使出让的土地具备出让条件,也就说,我应该得到“净地”,反之,不具备出让条件 的土地就不能出让!
那么,事实是屯留县国土局在2013年9月25日的《长治日报》上登载“屯留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屯国土资告字【2013】7号)”之后,我隆吉工贸有限公司通过合法程序进行竞标而得到土地,编号为2013-38号的地块。足以证明,编号为2013-38号的地块是符合出让条件的,也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净地,屯留县国土资源局应该在规定期限无条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县政府两部门相互推诿 共设“陷阱”让企业无法自拔】现在屯留县国土资源局为何不给我办证?
县国土局屡屡推诿的理由是,该土地没有获得 四邻盖章确认。(值得注意的是,四邻盖章确认这项工作应是国土局的一个工作流程,国土局却让竞得人(受让方)企业自己去盖章)因此屯留隆吉工贸有限公司只 好自己找到所谓的“四邻”,一是尧泽头村,一是麟绛镇政府。让郑学东意想不到的是,麟绛镇政府李书红书记竟百般刁难,不予盖章。理由是这块土地有争议,时 任镇政府领导早已经把这块地分别租给了三个人,租期50年,从2005年开始的,必须让我解决了这个问题,解除不了这三人的租赁合同不会给我盖章,我当时就懵了,我就这样被像踢皮球一样被踢到了麟绛镇政府。
再看看麟绛镇政府前前后后都做了些什么事?公司负责人郑学东突然气愤起来。
“我知道,本身国家就不允许“以租代征”,租期更不允许超过20年,租期50年的《场地使用合同》是根本不受法律保护的,且这三份个人与镇政府签订的《场地使用合同》也未报当地国土部门备案,属于无效合同。当然,土地违法后,这三人的违章建筑也同样得不到法律保护”。
然而,这份无效合同成了麟绛镇政府的“宝贝”!再说说这些年我和麟绛镇政府打交道的经历。
2011年5月,山西屯留县麟绛镇的主要负责人提出让我公司帮助解决其下属农机站的职工养老保险费用问题,条件是同意该企业可以进行扩建并征用镇政府的集体土地26.17亩。
2011年6月10日,我公司无奈,同意向镇政府交纳了7万现金用以解决职工养老问题,收据却写为“用于城关农机站职工生活费补助”。---这是一张盖有镇政府公章的白条收据,他们无法入账,我也不知这些钱最后花到那儿?
2011年6月28日,麟绛镇政府在该企业的用地申请上签字“同意”。此后该企业开始了漫长的审批之旅。经过无数次的省、市、县、镇的漫漫旅行,该企业 终于在2013年10月底竞得了编号为2013-38号的地块,并足额交纳了各项费用。
2012年7月5日屯留县国土局向麟绛镇政府发出《征地听证告知书》,2012年7月10日麟绛镇政府在给国土局开具的《放弃征地听证证明》上明确说明:经我镇组织会议研究,并征求被征地群众代表意见,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合理合法,同意按照此执行,不在要求进行听证,并且有时任麟绛镇政府党委书记兼镇长高中玉的签字和盖章确认。
麟绛镇政府向国土局汇报《放弃征地听证证明》没有汇报此地块还有争议的实际情况,这点我不知他们为何隐瞒,如果他们当初如实向上级政府汇报,我也许就不会去参加竞拍了!
【麟绛镇政府还在继续上演“知法犯法”的闹剧】从2005年至今,麟绛镇政府一直在收取这三人的场地租赁费,更可笑的是作为镇政府“一把手”的李书红书记,在明知此地块已被国土局依法拍卖后,依然于今年4月继续收着这三人的场地租赁费,续着这份无效的合同,也不知这违法收费的行为还要持续多久?
目前,郑学东已向上级相关部门如实反映了企业遭遇的种种“尴尬”,并且亲自将屯留县段县长批示给麟绛镇政府书记的反映函件转交到李书红书记本人。
最后,公司负责人郑学东表示他将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他自己企业的权益,与麟绛镇政府这种恶意刁难、欺骗上级政府和企业的行为一直斗争下去!
来源:煤炭网视 |
http://www.cwestc.com/newshtml/2014-8-20/3426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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