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济医院“截骨增高术”致人伤残是医术还是妖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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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16 19: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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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创骨科截骨术,俗称“截骨增高术”、“肢体增高术”,近来被演变为“人体双下肢肢体延长术”,是指以外力物理拉伸为条件的一种断骨增高手术。由于该手术风险高,后遗症频发,给患者造成了很大的痛苦和经济损失,也给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原国家卫生部早在2006年就颁发(卫医发[2006]428号)《卫生部关于对“肢体延长术”实施严格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实施该起手术医疗机构的主体资格及硬性条件,并严令各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执行。

  然而,部分主体条件不达标的医院,在高回报的巨大利益驱使下,不顾自身能力和条件,无视国家卫生部门的明文规定,盲目开展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肢体延长术(俗称断骨增高术)。这些医疗机构依靠没有卫生行政主管资格的医学协会的一纸公文来麻痹患者,通过广告大肆宣传,招揽患者。加上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无视国家部委文件,盲目颁发地方行政文件,放纵这些医疗机构在自己管辖区域从事该手术。由于这些医疗机构手术水平低,卫生硬性条件不达标,不能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护理和康复设施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手术失败,给患者造成了很大痛苦和经济损失,甚至给患者的人生发展画上句号。

  “断骨增高”致患者终身残疾

  日前,记者接到“截骨增高术”受害人李伟(化名)书面材料举报,反映2003年他通过广告宣传得知原清华大学玉泉医院夏和桃医生可以做“增高手术”,便与夏和桃取得联系,想做增高手术。在夏和桃的一备鼓动和承诺下,2003年8月21日,夏和桃在成都锦江协和医院亲自为其做了增高手术(医学用语“双下肢延长手术” ),费用是58000元。当时承诺术后8个月便可同正常人一样行走与活动。但事实上,手术却完全失败了,造成李伟神经永久性损伤的后遗症、心肺功能和呼吸功能损害,导致其瘫痪卧床三年。

  术后当年,李伟(化名)多次住在成都锦江协和医院讨要说法,医院免费为其进行康复治疗近一年的时间,但仍不见好转。

  李伟(化名)告诉记者,“手术失败后,我咨询了相关的专家,专家认为我的康复治疗存在问题,错过了最佳治疗阶段,成都锦江协和医院一直给我用几元一支的廉价针剂,对于神经损伤起不到任何治疗作用”。

  2004年3月,经四川一级司法鉴定所鉴定李伟(化名)为六级伤残,由于该医院和手术实施人夏和桃医生对鉴定存有疑义,便再次委托鉴定机构做了鉴定,结果为七级伤残。

  主治大夫的被指非法行医

  就投诉人李伟(化名)提到的夏和桃医生,记者展开了调查。

  根据资料显示:夏和桃,男,丰台区广济医院院长,高级技术职称,北京骨外固定技术研究所所长,从医40多年,先后在部队、地方医院和医科大学从事骨科临床和科研工作。在创伤骨科、人工关节、显微外科、微创外固定等方面均有深厚造诣。特别是在微创外固定领域的研究、临床应用、技术创新,以及成人增高手术等方面取得了多项科研成果;在骨科临床实践中,使微创外固定的优势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攻克了复杂性骨折、骨不连、骨缺损、骨感染、四肢骨与关节畸形、复杂性肢体不等长等多种疑难病的治疗问题,并使1300多名身材矮小者实现了增高梦;10多项科研成果获北京市、区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家专利,被列为"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1992年创建的 "北京骨外固定技术研究所"已成为国际知名企业。在医疗改革、技术创新、疑难病治疗和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的卓越的成绩,受到国、内外学术界、病人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广泛关注。兼任中华医学会微创外固定培训中心主任、骨外固定学组1-4届 副主任委员、《中国矫形外科杂志》编委、《中华创伤骨科杂志》常务编委等职、Ilizarov学组副主任委员。

  但李伟向记者出示的一份夏和桃的执业医师执业证书上显示:夏和桃是2004年07月12日取得的执业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是“清华大学玉泉医院”。李伟认为:夏和桃为李伟做手术时是2003年8月,应属于非法行医。而今夏和桃又在北京丰台区西三环万柳桥附近,以法人代表身份开了家“北京广济医院”,多年来实施同样的手术牟取暴利。

  丰台卫生局有意包庇还是另有他因

  就举报人反映“丰台区卫生局对广济医院开展‘增高手术’持放任态度,‘关系暧昧’的相关问题”,记者走访了丰台区卫生局,党政办主任一位主任和行政科一位科长在该局4楼接待了记者。两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广济医院的事儿查处过,据该医院的档案显示,总计4例,总共收费3万多点。”对现实存在的问题并未有太多解释,但却一味强调广济医院做“截肢增高术”纯属学术性研究,不赚钱。

  2006年10月20日,卫生部关于对“肢体延长术”实施严格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6)428号文,明确了开展“肢体延长术”的必要条件,“具备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或骨科专科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的‘骨科’诊疗科目。医院应设有不少于30张病床的骨科病房;有2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骨科医师。”“……每年开展的骨科手术数量不少于400例。”“注册临床执业类别和外科执业范围,有五年以上骨科工作经验。”

  开展肢体延长术必须严格掌握临床应用适应证,该项技术适应证为为先天畸形、外伤、肿瘤、感染等原因所致的骨缺损或肢体不等长,以及因疾病引起的肢体畸形;严禁用于美容项目。不具备以上适应证的,严格禁止使用肢体延长术。

  那么,北京卫生局和丰台区卫生局先后于2006年8月8日和8月26日做出的“关于同意丰台广济医院开展骨外固定技术业务的批复”,是否含有部里通知明令禁止开展或隐含禁止开展的“肢体延长术”的内容?如果有,是否责令他们撤销、停止或修改执行批复的有关内容?文件明确规定,“对经批准开展肢体延长术的医疗机构,要定期组织医疗质量评价,凡医疗质量得不到保障,医疗安全存在隐患的要坚决取消开展此项手术的资格。”丰台区卫生局是否对广济医院定期组织医疗质量评价?就以上几个问题两位负责人均没有明确做出答复,也没有出示任何相关文件证明。

  在受害人李伟(化名)多方诉求下,丰台卫生局取消了北京广济医院的《外科手术许可证》。但2014年5月,记者前往北京广济医院调查发现该医院仍有类似骨科患者住院。

  夏和桃的北京广济医院为一民营医院,在实施“截骨增高术”中,从广告招揽,业务接洽,手术实施,都存在违法行为。该医院“截骨增高术”手术费,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一例的手术及康复费用,但丰台卫生局的处罚文件显示才几千元一例,还褒义为学术研究!种种迹象,丰台区卫生局和广济医院内部存在着什么不为人知的秘密?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来源:中国新农民网

  http://zgxnm.com/List.asp?ID=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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