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沁水: 拖欠民工工资 县长承诺“打水漂”发红头文件当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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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22 10: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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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村镇政府出具的欠款证明

连续3年来,在山西省沁水县中村镇上峪村村移民小区宅基地建设工程工地打工的80多名农民工,多数因无法拿到831万元被拖欠的工资款而无法返乡,流落在外。他们拿着按有红手印的联名讨薪材料,不断到村委,镇、县政府等部门讨要属于他们的工资款,但至今无果。
这件事情本来并不复杂,解决起来也比较容易,但当地各级政府部门大玩官僚主义,吃拿卡要,却将农民工的利益置于末端,使数十农民工的工资多年悬而未决,讨要无果。
一条艰难讨薪路 多少民工辛酸泪
山西省沁水县中村镇上峪村村移民小区宅基地建设工程虽已完成3年多了,但数十农民工仍未拿到工资。这些农民工持续讨薪已经3年多了,一部分人只能空手返乡,还有不少人连返乡也不敢,只好多年流落他乡。
说起讨薪,来自陕西省西乡县的工程队负责人、农民工张荣明掉下了辛酸的眼泪,他拖着多年前打工摔伤的胯骨坚持在上峪村村移民小区宅基地建设工地苦苦拼搏了一年多后,却没要回工钱。
张荣明在当地本来是个富足的家庭,接手这个工程后,不但倾尽家里的积蓄,还在2011年和其大儿子张小龙、小儿子张小东共同在老家陕西省西乡县信用社贷款20万元,还分别以5分钱和一毛钱的高利借款39万元,至今本利分文未还。同时,还向亲朋好友举债50多万元。至今三年多了,原来富甲一方的张荣明真可谓是妻离子散,家破人逃,颜面扫地,流落他乡。三年多来,张荣明一直在山西高平市租房居住。以前从没吃过苦,48岁的老伴谭彩瓶三年来一直流落在甘肃,新疆一带摘棉花打工。大儿子一家子一直躲在高平乡下居住,小儿子一家子现在一直联系不上,不知所踪。
张荣明的干儿子,现年30多岁的赵兴奎在工程中借款投入5万元,还有应得工资5万多元,现在也一直流落在外,常年不敢回家。其在家寡居的老母亲70多岁了,不但无人奉养,还因为想念儿子,双眼都哭的看不见了。体弱多病的爱人和两个姑娘多年生计一直没有着落,大女儿今年已经8岁了,但因为贫困,却还没有上过一天学。
农民工王长才家住着低矮的土平房,患有脑梗的妻子躺在床上,连吃药钱都拿不出来。由于得不得工资,家里有外债,15岁的儿子不得不辍学去饭店当了服务生。没要回工钱的王长才为给妻子买药,被迫向儿子打工的单位提前预支了儿子一个月800块钱工资。“这个年不知该咋过呢,想都不敢想。” 王长才难过的说。
籍贯为山西省高平市的秦高生,现年已经62岁了,2010年在工地工程中受的重伤,在北京做手术花的20多万元钱还是张荣明回陕西老家东挪西凑借来支付的。从北京回来后的后续治疗,秦高生一开始还能东挪西借的支付,后来的治疗费就一直给不了了,人家也不给治疗了,他只好拖着病怏怏的身子支撑着等待。
农民工常治国已60多岁,他微微发颤的手从口袋里掏出一张数额为22.6万欠款的白条子,这是他们几个人的血汗钱,其中属于自己一家子的有18万块钱。
现年30多岁的陕西省西乡县农民工靳涛,在工程施工期间多方举债,分期付款购买了价值120万元的挖掘机,因一再得不到施工报酬,已经付了大部分购机款的挖掘机被出售方强行执行开走,损失巨大。
陕西民工胡四军,原来在家乡开公司赔了钱,本来指望出来打工挣钱还债,养家糊口,至今已经三、四年了,11万元工资却迟迟拿不到手,多年来一直不敢回家。“回不去家了,连车票都买不起。”胡四军说,老伴在陕西的家里还等着他回去呢,鞋是借了40块钱刚买的,衣服是别的工友回家时留给他的。
 政府眼里只有项目 ,谁来考虑农民工利益?
上峪村位于沁水县中村镇西南部,地势西高东低,崎岖不平,90%的农户生活在危房中,南凹庄、甲次庄属于上峪村地质灾害区。多年来因受地质灾害影响,80%的房屋产生塌陷、裂缝等损坏,生产、生活条件极其恶劣,已经不适应人类居住。为了响应新农村建设的号诏,推进该村的建设进程,保护该村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经村委会经研究,决定在上峪村西南荒地上挖山填沟建设移民小区宅基地,以此彻底解决南凹庄、甲次庄整体移民搬迁用地问题。
上峪村村民委员会从2007年至2010年,多次向中村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沁水县人民政府、晋城市人民政府等部门请示移民搬迁用地问题,其中包括2007年3月18日向沁水县国土资源局提交的《中村镇上峪村关于利用乱石岗建造新农村建设移民小区宅基地的呈请报告》,2008年6月10日的《沁不县中村镇上峪村关于移民并庄土地置换的用地申请》以及2009年8月15日的《沁水县中村镇上峪村关于地质灾害搬迁建设用地申请》。
政府有关部门在认真核实审查该村有关移民搬迁用地问题的请示后,发文同意移民搬迁。2009年5月11日,沁水县国土资源局公函准予开展上峪村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建设项目,沁水县城乡建设局也审核此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09年9月10日中村镇人民政府文件、2009年9月20日沁水县城乡建设局证明、2009年11月26日沁水县人民政府文件、2010年4月3日晋城市人民政府文件、2010年4月8日沁水县人民政府文件、2010年4月19日的中村镇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10年7月15日和10月10日的中村镇人民政府文件等,都对此项目进行了审核批准。
上峪村村委会经过公开招标,最终与陕西工程队达成合作意向,在2010年4月7日签订了《沁水县中村镇上峪村移民小区宅基地建设工程承包协议》,由陕西工程队承包这一项目。
签订协议后,考虑到上峪村资金困难,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工程队垫资开始施工,就连该县国土资源局收取的20万元土地复垦费也是工程队垫付的,在上峪村西边乱石岗上挖乱石山,填平深沟等。经过工程队的艰苦努力,工程得以顺利竣工,并经过了验收。
工程队为此付出了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完成土石方87万5千方,按每方9.5元计算,工程总造价8312500元。工程竣工后,上峪村委会却迟迟不支付工程款,虽然多次催要,至今仍无法落实。陕西工程队为了顺利完成工程,借了大量外债,其中还有不少是高利贷,而大部分为工程队农民工的工资也长期拖欠,已引起数次集体上访。
施工期间有领导到工地检查,但只是到大门口看一眼就走了,检查的是形象进度,很少检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实际上,这个工地在施工第2年秋天欠薪问题就很突出了,接近年关就已经十分严重了,但并未引起沁水县政府的足够重视。
主管违规、监管错位,政府沦为开发方欠薪“帮凶”
为何拖欠农民工831万工资款?
2010年4月7日甲方沁水县中村镇上峪村村民委员会和乙方陕西省西乡县左溪乡张荣明签订《沁水县中村镇上峪村移民小区宅基地建设工程承包协议》,其中约定“乙方工程费用的支付,以施工范围内的地面所有树木或挖掘中的石料及其它副产品作抵偿(如挖掘中出现的有价值的副产品须报请甲方或主管部门并出处理意见后产品归乙方销售),盈亏不论,互不计较。”
该工程4月7日开工,在施工中发现浅层煤,后经中村镇政府会议,成立了镇政府、国土及有关部门组成的监管组。2011年4月26日,由该镇镇长苗路平牵头召开的监管组会议上,在没有和乙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议定:挖出的浅层煤由镇政府牵头,其他部门参与,统一拍卖,款项由镇政府暂存,将来再把钱返还该项目上,支付工程队的施工费。这就和原来协议上“产品归乙方销售”不一样了,为其私欲膨胀,恶意欠薪埋下了伏笔。
根据上峪村村民委员会证明,该工程于2011年10月份基本完工,工程费共计831,25万元。从此,80多名农民工就走上了一条遥遥无期,艰难的讨薪之路。
2011年春节之前,年关临近,在该工地打工的几十名农民工因无法拿到几百万元被拖欠的工资款而无法返乡过年。他们拿着按有红手印的联名讨薪材料,多次到山西省沁水县中村镇政府讨要属于他们的工资款。在讨要无果的情况下,镇政府又向踢皮球一样,让他们到县政府去要求解决。工程队负责人张荣明等人无奈之下,只好托人找到晋城市政协原一名副主席,请其找时任沁水县政府县长的范兆森县长求情,范县长当时在和张荣明通话时表示:“正月初七上班,初八以后尽快把合同完善了,给你们解决资金。”
熬过一生中最艰难的这个春节后,张荣明找到中村镇政府,在中村镇政府经联站长已经打印好的,极不平等,含有多处霸王条款的《中村镇上峪村开挖移民房地基协议》上,被拍签字画押。在这份协议中,条款和原来的协议大相径庭:“工程费用的支付”被改成了“工程费用的要求”,且内容被改为“工程费用由双方争取的资金解决,甲方提供一切资料。费用与甲方无关。”实际签字日期明明是2012年,协议上打印的日期却是2010年4月2日。签字之后,中村镇政府还刻意强求张荣明屈辱的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不许向任何有权单位和部门举报、反映、告发。
拖欠农民工工资背后伴生着巨大的腐败
在施工中发掘出来的浅层煤,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拍卖,这本无可厚非。但在上峪村工地,这种情况就没那么简单了。
据工程队一位知情民工讲,随着后期工程挖掘出来的浅层煤积攒的数量越来越大,许多人对这块“唐僧肉”也越来越感兴趣。“近6000吨浅层煤,市场时价每吨480元,最后拍卖了80万元,比市场价少了200万元,要煤的很多,最后三家竞标,实际上三家是一家,你们说黑不黑,腐败不腐败?”
2012年,在一期工程款分文未付的情况下,上峪村为了安慰躁动不安的工程队,又将标的为210万元的平整土地工程委托给了陕西工程队,完工后,上峪村在县里拨下来的300万元一、二期专项款项中,将其中的210万元让工程队打了收条。其中工程队实际得款140万元。另外的90万元,说是为了打堤坝,做护坡,结果,至今堤坝也没打,护坡也没做,款项也不知所踪。
拖欠民工工资 县长承诺“打水漂” 发红头文件当欠条
几十名农民工4年前就在沁水县中村镇上峪村移民小区工程工地上干活,至今没拿到大部分工钱。2013年10月份,有家难归的他们抱着对沁水县政府范兆森县长“承诺”的莫大信任,为讨薪又守候十天十夜,结果得到的是县、乡政府资金无限期到位后,才能兑现的“红头文件欠条”。
 2013年,拿着国家的俸禄,高高在上,不知道被恶意欠薪农民工艰难的的山西省沁水县、中村镇领导终于要“解决农民工工资”了:
2013年10月8日,中村镇政府以“中政字【2013】103号”文件向沁水县人民政府呈文《中村镇人民政府上峪村南凹、甲次自然庄地质灾害移民搬迁所需资金的请示》,2013年10月15日,沁水县政府又以“沁政请字【2013】29号”文件向省财政厅呈文《沁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中村镇上峪村南凹、甲次自然庄地质灾害移民搬迁所需资金的请示》。两个文件都载明 “一期土建工程挖宅基地款项由工程队垫付”。但发文已经一年多了,至今一直没有结果,农民工依然空手等待,手中的红头文件依然是白条子,让几十名农民工欲哭无泪。
农民工要求依法补偿
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第六章第三十六条规定,逾期不支付农民工资的,可责令其按照相当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总和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农民工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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