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5月起 重庆食品小作坊、摊贩未备案将被罚款
人民网重庆11月27日电(刘政宁)24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记者了解到,该条例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种类进行了明确。该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重庆未登记备案的食品小作坊、摊贩将会被依法处罚。
“目前,重庆市登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8千多家,纳入统计的食品摊贩(不含占道经营的游摊)有4万多家,从业人员约12万人。”重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兰运华透露,《条例》是重庆市食品安全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现了对重庆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的全覆盖。
据了解,《条例》共六章六十二条,内容除总则、法律责任、附则外,主要包括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和监督管理三个部分。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条例》明确规定实行准入登记制度,并明确了登记的基本条件、程序和登记证管理等要求。
《条例》还规定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市政、食药监部门划定摊贩经营的区域和指定经营时段,在此基础上由食药监部门对摊贩实施备案管理,并要求摊贩公示备案信息卡,通过强化信息公示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林表示,为确保这些制度落地见效,市食药监局将按照《条例》的规定,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出台实施细则。对于小作坊登记管理,将重点解决细化登记条件、将登记材料具体化、统一全市小作坊登记证式样和有效期这三方面的问题。
“同时,市食药监局还将把《条例》中禁止的食品大类别细化为具体的品种,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李林说,通过负面清单管理,让业主和社会都清楚哪些食品是小作坊不能生产加工的,既有利于规范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又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针对食品摊贩,食药监部门也将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李林表示,该备案管理办法的核心是让所有在政府划定区域和指定时段内经营的摊贩可以简便快捷的取得备案信息卡,并清楚日常经营中如何更好保障食品安全。按照计划,备案办法和小作坊负面清单将在《条例》正式施行前出台。
记者了解到,若违反《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食药监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食品摊贩若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由食药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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