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居住区都应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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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19 17:13:13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2月18日电  (记者王昊男)记者从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了解到: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规程》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新建居住类建筑应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同时不低于18%的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达到投入使用条件,居住区配建访客停车位亦按同等比例配建。

  《规程》中明确,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应遵循“桩充为主、换电为辅、快慢充相结合、集中有序管理”的原则,逐步形成“统一规划、适度超前、合理布局、方便使用”的充电网络体系。

  《规程》对各类生活场所的充电设施规划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在城市建成区进行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置,无论是居住、商业、办公、医院、文化体育场馆,还是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场所,其停车场将全部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同时,对办公类建筑、商业类建筑、旅游场所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换乘停车场充电桩设置也做出了最低安装比例要求。如,新建加油站中宜设置不低于4个电动汽车停车位及快速充电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中应设置不低于5个电动汽车停车位及快速充电设施等。


  《 人民日报 》( 2016年12月19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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