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充电爆炸烧死人 家属诉电动车厂家索赔百万

作者:张雷
发布时间:2016-06-28 17:50:11
来源: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电动自行车的电瓶放在屋里充电夜间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在睡梦中夺去了小娟年轻的生命,年仅24岁。事后,小娟父母将电动车生产商天津泰丰小鸟电动车业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百余万元。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涉案的电动车电瓶到底是谁生产的,事故原因究竟是什么,成为庭审的焦点。

  郭先生和妻子共育有三个女儿,夫妇二人与二女儿小娟、三女儿小玲共同居住在朝阳区鸿博家园的某处房屋。2015年10月16日凌晨3点40分左右,郭先生夫妻被巨大的爆炸声惊醒,随后隔壁传来二女儿小娟的呼喊。郭先生冲过去推开房门想要救出女儿,但右手瞬间被大火灼伤,无法入内。待消防队将火熄灭后,小娟已经死亡,年仅24岁,刚过完生日。

  原来,当晚小娟照常将卸下来的小鸟电动车的电瓶放在屋里充电,引发爆炸。朝阳公安消防支队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该火灾原因为充电电瓶电器故障所致。

  郭先生夫妇认为,是电瓶存在质量缺陷,导致女儿死亡。他们诉至法院,要求天津泰丰小鸟电动车业有限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百余万元,并赔偿鉴定机构评估后的房屋受损实际价值。

  天津泰丰公司认为,该公司生产的电动车的配电电瓶都有“小鸟”标志,但涉案电瓶却没有任何标示,不能证明该电瓶是被告生产销售的。原告购买电动车至今已四年有余,正常情况早该更换,因涉案电瓶平整光滑没有标示,可以判断原告更换了其他电瓶。消防调查笔录也显示,小娟母亲认可两年前新更换了电池。泰丰公司还认为,小娟未按照要求充电是导致火灾原因,自身也存在过错,因此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

  由于电动车的电瓶供应方是超微电源有限公司,法庭追加超微公司为第二被告。超微公司表示,超微电源不是小鸟电动车的唯一供应商,电池一般使用寿命为一到两年,正常一到两年会更换,因此不能证明涉案电瓶是超微公司生产。超微公司同时分析认为,是充电器的电源线短路导致事故,也可能是适配器发生爆炸。上午,此案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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