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民关注的王红顺与河南电力公司之争
核心导读:
穷人与强势对手之争、不仅仅是人单势弱会处于种种不利;时间也是耗不起的…这是许多群众在现实生活中面临的一个现实难题。
河南省安阳县王家岗村村民王红顺诉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及安阳供电公司所辖输电线路的边导线,距离自己房屋低于《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 8.5米安全距离。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历经四年艰辛的维权之路、法院先后两次判决至今未果…目前正拭目以待第三次的庭审结果。
1、第一次:
安阳县法院认定构成侵权(出于考虑供电是民生工程)却不支持本诉求,但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诉两被告的实际侵权人损害赔偿,并下达了(2011)安民许初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在法定时效内,双方均未就本判决提起上诉。
2、第二次:
王红顺只好以侵权事实提起经济赔偿,安阳县法院受理后,历经近两年的多次现场勘察,追加被告、调查取证,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下达了(2012)安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赔偿原告住房和配套建筑物经济损失443837元。
3、第三次:
被告不服,上诉至安阳市中级法院,这场长达四年的维权诉讼,目前尚未定论。
群众打不起官司,尤其是与强势集团。这场官司付出的成本太大了,王红顺的父亲急气交加,一命鸣呼,母亲精神失常。全家四口至今仍旧强挤不足20平米的土坯危房中熬煎。打不起官司的弱势群体更需要全社会的关注。
事件回溯:
河南省电力公司经营的安阳西500KV输变电工程线路与农民住宅不足安全距离、构成安全隐患:
河南省安阳县王家岗村村民王红顺于2007年在安阳县王家岗村西南建一住宅,2008年该房主体建成。2009年4月被告经营的安阳西500KV输变电工程线路,从原告新建住宅主房北通过,边导线静空下距主房水平距离5.3米,产权人是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第一次、安阳县法院判决认定高压线路对原告造成侵权行为、并下达了(2011)安民许初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
安阳县法院认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500KV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为8.5米。而被告所举的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规定,送电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计算最大风偏情况下,500Kv最小距离为8.5米;在 无风情况下,边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最小为5米。在本案中,原告的住房属于农村自建住房,并非城市建筑物,应适用于8.5米。 而该高压线距原告住房5.3米,该500KV的高压线路产权人,应该对电力线路所辖安全距离范围内的居民安全做出合理安置。被告所建高压线路与原告房屋距 离明显小于安全距离,故该高压线路对于原告造成侵权行为。
但原告称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诉讼请求。因该高压线路已实际运行,是国家批准并投资兴建、涉及民生工程。从社会效果和公共利益综合考 虑。对原告的此项请求不予支持。但原告可另案起诉两被告的实际侵权人损害赔偿。并下达了(2011)安民许初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
第二次、河南省电力公司以种种借口推托、拖延案件进程。历经23个月的审理后再次被安阳县法院认定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构成侵权行为。
2011年11月20日,村民王红顺再次起诉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及安阳供电公司,要求经济赔偿。开庭审理时,被告省电力公司辩称与河南送变电工程公司有合 同约定,其是赔偿主体。至此,原告只好追加第三被告人,法院传唤第三人,再次留置举证时间,再次勘验现场,开庭审理期间,安阳县法院多次传唤被告方,被告 总是以种种借口推托,还制造许多无法支持的申请,拖延案件进程,对法院安排庭审时日一改再改,使案件一拖再拖,不能按时定期结案。历经23个月的审理,法 院查明的事实与(2011)安民许初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查明的事实相同,被告省电力公司是产权人,是赔偿原告的主体,并于2013年10月23日,下达 了(2012)安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赔偿原告房屋及配套建筑经济损失443837元。历经二年多,安阳县法院的两次公平、公 正审理,均认定;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构成侵权行为。
第三次、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不服上诉至安阳市中级法院、尚无定论。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不服上诉至安阳市中级法院,中院业已走完程序,自5月6日第一次开庭至今,尚无定论,历经近四年的维权之路,不知何时是尽头,村民不知何时才能有个安全的住所。
案外的事实和影响:
该高压线从王家岗村西南经过,造成村里大片房基地被毁,导致全村村民住房用地紧张。同排同行的三户中,另两户已获得适当拆迁补偿,另建新居,唯独原告一户 被遗弃,前不着邻村,后不着本村,成了一个孤岛,最重要的是:原告给儿子准备的结婚住房和自己住房,被陷进了不安全区域之内。不但得不到合理安置,还得去 打这场打不起的官司,正常打工养家糊口没了保障。老实巴脚的父亲年仅60多岁,急气交加,一病不起,虽然也支付了昂贵的治疗,但最终还是一命鸣呼。母亲悲 愤过度,导致时时精神失常,诸多不幸接蹱而至,原告也一度意志消沉,神智昏迷,经多方医治和心理辅导,方得好转,整个家庭也陷入了极度的困境。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作为社会的一个独特元素,不但要对自己所辖线路经过区域的居民尽安置之责,反馈社会也是自己应尽的义务、不恩惠于民也不要侵害于民。村 民尚有舍小家顾大局的胸怀,省电力公司当自思是否侵害了群众利益,不去恃强凌弱,应树立为群众服务、为社会奉献的好形象。
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党的十八大号召党员、干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厉打击那些贪婪、腐败,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老虎、苍蝇";营建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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