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四种情形不可“私了”

作者:王勇
发布时间:2016-03-21 15:29:02
来源: 太原日报

发生交通事故,有的车主想省事便选择“私了”。对此,交警部门提醒,能够“私了”的轻微交通事故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未造成人员伤亡;双方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内;基本事实清楚,证照、保险齐全,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盲目‘私了’,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四种情形绝对不能‘私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工作人员提醒。

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对于受伤人员来说,即使是轻伤也不能大意,或许当下看不出身体有异样,但难保会有更严重的情况发生。对于司机来说,当下“私了”,以后可能会有不可预知的事情发生。遇到这种情况,应立刻报警并就医。对于司机而言,除报警外还要通知保险公司。

与“三无”车辆发生剐蹭。“三无”车辆就是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车辆。如果与这类车辆发生碰撞后“私了”,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对方一旦不认账,受损一方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

事故一方为酒驾车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驶车辆最轻的处罚,要罚款1000元至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严重的处罚则要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法院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不论责任在谁,酒驾者都要受到处罚。

事故一方为无证驾驶人员。只要无法出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指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在有效期范围内),就相当于无证驾驶。无证驾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不会赔偿,车辆相当于“裸奔”。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及时报警,并报保险公司。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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