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通报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对“微腐败”零容忍
■ 记者 汪波
去年以来,昭通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上级纪委要求,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日前,昭通市纪委向社会通报了1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据通报,这11起典型案例分别是昭阳区太平办事处永乐社区原党总支书记、社区主任王应东非法占用土地、介绍贿赂等问题,鲁甸县乐红镇关溜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徐武顺等人骗取地震补助资金等问题,巧家县老店镇三合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饶定禄等人私分地震民房恢复重建指标等问题,镇雄县盐源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邹兴仁等人贪污问题,彝良县洛泽河镇仓盈村原党总支委员、治安员邓传贵非法占有等问题,威信县农业局原副局长毕承帅、“中低改”办负责人赵义贪污等问题,盐津县柿子镇岔河村原党总支副书记张举恒吃拿卡要等问题,大关县沿河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黄照源等4人优亲厚友等问题,永善县码口镇利其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顾文平贪污等问题,绥江县新滩镇石龙村原村委会副主任黄德全为亲属违规办理低保问题,水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原副大队长杨秀强滥用职权等问题。
通报称,从查处、通报的案例看,涉及基层党员干部虚报冒领、套取私分、收受贿赂、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问题较为突出,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严重侵蚀和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纪委进行严肃问责,定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对吃拿卡要、欺压百姓、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严查快办,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典型案例
黄照源等4人优亲厚友
2006年至2015年,大关县沿河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黄照源以其嫂子之名骗取地震民房恢复重建指标套领各类补助资金43725元,违规为其母和儿子获取低保金16320元,未按要求清理违规享受低保对象,直至案发时仍有5名村干部的配偶、子女或父母占用低保指标;村党总支委员黄国强以妻子之名骗取地震民房恢复重建指标套领各类补助资金43725元,违规为其子获取低保金2526元;村计生宣传员叶显明以妻子之名骗取地震民房恢复重建指标套领各类补助资金44850元,违规为3名家人获取低保金12820元;村计生宣传员杨钦田以妻子之名骗取地震民房恢复重建指标套领各类补助资金36575元,违规为妻子获取低保金3338元,违规出具虚假证明帮助他人落户。
饶定禄等人私分地震民房恢复重建指标
在鲁甸“8·03”地震恢复重建中,巧家县老店镇三合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饶定禄伙同有关班子成员将4个民房恢复重建指标私分给该村副支书苟通美、副主任张仁聪(已故)、计生宣传员谭再军、安监员饶祥成,涉及各类补助资金199900元;以他人名义为其子骗取民房恢复重建指标1个,套领各类补助资金54700元。2013年至2014年,饶定禄伙同三合村“两委”班子成员截留农村低保资金594611元,用于缴纳村民新农保和新农合,支付修建、清理公路费用等;用村委会名义将2013年石漠化治理项目工程以每亩施工费55元、按2000亩承包给他人后,又以其子之名与县农业局签订合同,工程实际验收面积2700亩、每亩补助70元,共计189000元,支付承包人工程款、税款等后,余款65713.30元被其占有使用;在实施2013年安居工程中,私自指定10户建设名额,其中,其母亲、妻子、儿子各1个名额,套领补助资金30000元;在实施2012年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中,为自己和其子虚报种植面积22亩,套领补助资金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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