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房地产去库存政策出台 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国土厅、财政厅、地税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福建银监局
八、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各市、县(区)政府要承担化解房地产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省里建立化解房地产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住建厅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由省教育、民政、财政、国土、农业、地税、工商、统计、人行、国税、银监等部门领导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问题。各市、县(区)政府要相应建立化解房地产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去库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责任单位: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厅、农业厅、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福建银监局
各市、县(区)政府应根据本意见以及我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八条)和《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15〕4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一并贯彻执行,按照“一市一策”“一县一策”“一盘一策”原则,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实施意见,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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