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房地产去库存政策出台 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作者:八闽新闻
发布时间:2016-02-20 23:45:26
来源: 福建新闻联播

六、适时掌握库存动态。

建立房地产库存情况月报制度,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向设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本县(市、区)房地产库存情况及去化周期,各设区市汇总后报省住建厅和国土厅,由省住建厅汇总通报上月全省库存情况及去化周期排名。

建立全省房地产市场交易和库存监测平台,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推动全省范围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在2016年内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并实现与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土地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纵横对接、信息共享。房地产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要求,在该交易和库存监测平台及时填报房地产项目建设、销售和库存情况。

责任单位: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国土厅、财政厅

七、注意防控市场风险。

税务部门应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及时开展房地产企业税负情况调研,对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调整。

各市、县(区)要建立政府、房企、银行、承建商共同参与的风险处置合作协调机制,明确风险项目评判标准,排查风险项目清单。对已排查出的风险项目要按照“分类处置”原则,一盘一策,引导品牌好、实力强的房地产企业“接盘”,采取兼并重组等手段,促进风险项目建成销售。

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相关联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等一并转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在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银行机构可对房地产并购项目给予贷款支持。各地要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方式,提高开发资金的流动性。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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