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建立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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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08 14:03:36
来源: 湖北旅游网
湖北日报讯 记者 陈熹 通讯员曹巧红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对涉及旅游相关监管责任的划分作了更加明晰的规定,要求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在2016年底前,建立或指定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对旅客消费过程中遭遇的任何欺诈行为及时核实处理,不得推诿。这其中,
旅游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对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负责对旅行社、导游、领队等旅游经营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和投诉处理;负责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负责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查处“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主动配合参与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负责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投诉及案件进行转办等。
工商部门: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照经营、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交通运输部门在管养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景区、景点指示牌被遮挡的投诉处理;联合公安、旅游部门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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