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改革,车主实惠有多大(政策解读·关注车险改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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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06 14:05:25
来源: 人民网

近日,北京、河北、大连、宁波等18个保监局所辖地区作为第三批试点地区,也陆续开启新旧车险条款费率“切换”工作。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后,我国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正式推向全国。

  回看一年足迹,去年6月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地区率先启动试点,今年1月天津、内蒙古等12个地区紧随其后成为第二批试点,目前改革已进入全面开花阶段。“一刀切”的费率机制改变了,广大车主感受如何?获益几分?这次改革对保险业和汽车行业有哪些深远影响?还有哪些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

  费率厘定更精细、保障更全面,车险性价比提升

  改革前,我国商业车险的条款和定价模式存在诸多弊端。一是费率厘定精细化程度不足,对车、人差异化因素考量较少。比如,以往保费只和新车价格挂钩,却与车辆安全性、配件工时费等维修成本无关。如果车价相同,上下班通勤用车和盘山越野用车的保费差不多,每年开几百公里与几万公里的保费也没大差别;出险次数高和出险次数低车辆保费相差并不大;通过4S店、代理人买的车险都是所谓“电销车险价”……“一刀切”的费率机制,使低风险车辆为高风险车辆埋单,有失公平。

  二是“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以及“撞到家庭成员不赔”等规定,在某些自己无责任的交通事故下,对方保险公司不赔,自己的保险公司也不赔。广大车主对此十分不满。

  此轮车险改革直指上述问题:

  ——费率厘定更加精细。按不同车型进行基准定价,扩大了无赔款优待浮动范围、引入了自主核保和自主渠道等调节系数。无赔款优待就是广为人知的“三年不出险,保费打六折;一年出险5次以上,续保时需缴纳2倍保费”,奖优罚劣力度非常大。

  ——保障更为全面。废除“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条款,被保险人或司机的家人可以在三责险项下赔付;车辆在未上牌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可以获得赔偿;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可获得赔偿。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在保障范围明显扩大的前提下,首批试点地区消费者支出的单均保费同比下降7.69%,第二批试点地区单均保费同比下降6.64%。可以说,车险的性价比较改革前大幅提升。

  “黑龙江省商业车险投保率2014年底不足28%,到今年6月底已提升至38%,说明广大车主对改革很认可。”黑龙江省保监局局长董波认为,车险改革对个体而言增进了公平和效率,对社会整体来说提高了保障覆盖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很显著。

  赔付率下降,但车主利益没缩水

  不过,还有一组数字让广大车主疑惑:行业赔付率在改革后明显下降了——费改地区比全国下降了5.59%,其中第一批试点下降了4.66个百分点,第二批下降了2.62个百分点。

  “不改革省份的车主交了100元保费可得到57.62元的赔款,改革的省份交100元,只得到52元赔款,改来改去,为啥是保险公司占了大便宜?”许多人有这样的疑问。

  业内人士指出,出险率下降是赔付率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数据表明,截至今年4月,试点地区投保车辆出险率从55%下降到35%。

  华农财险拟任总经理张宗韬分析,这降下来的20多个百分点,一部分是因为改革扩大了费率与事故次数挂钩浮动范围,让很多车主在小剐小蹭后会权衡自担与理赔哪个更划算,小额案件报案数大幅减少;另一部分是车主为获得续保优惠,增强了安全驾驶意识,事故数量也减少了。“出险率下降必然导致赔付率下降,原来一个200元的赔案,可能保险公司为了处理案件付出的人力等费用成本需要300元以上,这样降低了整个制度的运行效率。出险频率和理赔费用的下降,最终会通过单均保费的下降让利给车主。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在改进,相较改革前,无论算经济账还是安全账,广大车主都是得实惠的。”

  中国人民大学保险系主任魏丽认为,车险改革后各公司在服务方面的投入有所增加,一定程度上是保险公司将单纯事后赔付费用转化为防灾减损的事前管理支出,让保险进一步发挥风险管理功能,“这也是改革目的所在”。

  销售费用还在涨,中介强势挤占保费降价空间

  数据显示,改革后保险公司经营车险的综合费用率在上升。第一批试点上升5.05%,第二批是4.82%。赔付率与费用率,决定了车险业务的成本率,最终体现在费率厘定,也就是保险价格上。双率持续齐降,车险才会越来越便宜。

  目前保险公司费用率的大头是支付给第三方销售渠道的代理费用。以往,我国车险由于产品同质化严重,各公司面对电商、4S店以及个体代理人等缺乏议价能力,渠道费用占保费收入的25%左右。

  张宗韬认为,此次改革后,由于赔付支出压力缓解,不少公司把节省下来的“炮弹”转用在争抢渠道上,部分地区、部分公司渠道费用最高者已占保费收入的40%左右。“这说明改革还有进一步深化的空间,安全行驶的车主应该可以获得更大的费率优惠。”

  监管层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改革前,按规定电销渠道可以比公司直销便宜15%,使“假电销”泛滥。此次改革赋予保险公司更多的调价权,明确可使用15%的自主渠道调整系数和15%的自主核保系数。这意味着,理论上对同一辆车,不同公司可以给出相差1.83倍的报价,同一款保险任一渠道包括保险公司自营渠道,都可以降价15%,这样一来保费上下浮动的空间加大。有消息称,接下来相关调整系数还将进一步提高,以便保险公司在合规的前提下,灵活使用价格竞争手段。

  “随着车险市场化、中介市场化以及互联网的发展,以往一些利用信息不对称,层层剥皮而并不创造直接价值的销售渠道将逐渐消失,中介吞噬降价空间的现象也会改观。”张宗韬坦言,试点地区车险综合成本率保持稳定,说明市场整体还很理性,没有重蹈2003年那轮车险改革后发生价格混战的覆辙。“这与近年来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准备金监管体系、行业车险平台等的不断完善有关。监管部门加大了对费率商业化改革前后监测分析和窗口指导力度,行业相比以前成熟了很多。随着改革试点推进和改革举措的完善,消费者获得的红利会越来越多。”


  《 人民日报 》( 2016年08月06日 02 版)

 
(责编:周恬、张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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