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35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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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9-09 11:24:39
来源: 人民网-广东频道

人民网广州9月9日电(钟哲) 今天,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坚持增强活力和加强监管相结合,坚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二、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1.划分国有企业不同类别。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国有企业实际,将我省国有企业分为竞争性和准公共性。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划分并动态调整本地区国有企业功能分类。

2.推进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竞争性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竞争性国有企业原则上推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除国家规定实行国有独资、绝对控股的领域外,国有资本可以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对竞争性国有企业,采取以经济效益为主的考核办法,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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