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室内公共场所拟全面禁烟 室外禁烟区域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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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7-28 08:55:15
来源: 人民网-解放日报

烟民们注意了,在上海,一切“带顶带盖儿”的公共场合拟全面禁烟。

昨天下午,《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一审。此次条例修改,拟在餐馆、旅馆、机场等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实施全面禁烟,也就是通常说的“有盖的”地方

这部草案扩大了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范围,完善了行政处罚条款,提出综合治理原则。

餐馆旅馆等室内区域全面禁烟

《修正案(草案)》在原条例规定部分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的基础上,明确室内公共场所(含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与原条例相比,《修正案(草案)》将室内禁烟区域从特定的室内公共场所扩大到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含室内工作场所)。其中,特别在以下几类场所作了扩大:

一是旅馆。原条例规定星级旅馆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或设置吸烟室,旅馆的楼层或客房分为吸烟或非吸烟两种;按照《修正案(草案)》,旅馆的室内区域实现全面禁烟。

二是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原条例规定这些场所的室内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或设置吸烟室;按照《修正案(草案)》,餐饮场所、娱乐场所的室内区域实现全面禁烟。

三是室内工作场所。原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的会议室、餐厅以及共用的工作场所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禁止吸烟;按照《修正案(草案)》,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实现全面禁烟。

四是机场等交通枢纽。原条例规定,机场、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除专门的吸烟室外,室内区域禁止吸烟;按照《修正案(草案)》,机场等交通枢纽的室内区域实现全面禁烟。

考虑到现实中的可执行性,《修正案(草案)》增加了一个引导性条款,规定室内工作场所、机场等交通枢纽的室内乘客等候区域,有条件的可以在相邻露天区域设立吸烟点。

演出场所室外观众席拟禁烟

记者注意到,此次修改,不仅瞄准室内公共场合,室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范围也扩大了。

原条例规定的室外公共场所的禁烟区域较有限,仅包括:(1)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外区域;(2)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外区域;(3)体育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修正案(草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室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范围,增加以下几类场所:(1)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坐席和演出区域;(2)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室外区域;(3)人群集聚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修正案(草案)》授权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他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设立为长期或临时禁止吸烟区域。

强化禁烟场所所在单位责任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仅靠执法显然不现实,提倡综合治理原则是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

《修正案(草案)》在原条例规定的“限定场所、分类管理、单位负责、公众参与”控烟工作原则基础上,增加“综合治理”原则,实现了扩大覆盖与重点关注相结合的目标。

为体现综合治理原则,规定了下列措施:

一是强化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的责任。明确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落实劝阻吸烟人员或组织劝阻吸烟的志愿者,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也不愿离开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应当固定证据并向监管部门举报。

二是进一步明确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管理责任。为充分发挥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管理优势,明确卫生计生、教育、文广影视、体育、旅游、食品药品监督、交通、商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将控烟工作纳入本系统、本行业日常管理。

三是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鼓励控烟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社会监督,为吸烟者提供戒烟帮助,对控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是利用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明确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超过三次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按照规定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在禁烟场所吸烟即可处罚

“任何个人可以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这是原控烟条例的一大亮点。

为提高执法效率,增强可操作性,《修正案(草案)》对原条例中的处罚条款作了如下修改:

一是对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违法行为,将原条例规定的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才可进行罚款,调整为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处以罚款。

二是对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行为,将原条例规定的不听劝阻才可进行处罚,调整为只要吸烟行为发生即可进行处罚。

本次立法提出“综合治理”原则

记者:王海燕吴頔

嘉宾: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张辰

记者:上海是最早进行控烟立法的城市,此次条例修改基于什么样的背景?

张辰:2009年12月,上海通过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成为国内首部直辖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控烟法规。这部法规为规范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维护公众健康,提升国际大都市文明程度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为2010年成功实现首届“无烟世博”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近年来,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提出进一步推进本市控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此,需要对原条例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推进健康城市建设,提升国际大都市形象。

记者:去年出台的北京市控烟条例实施室内全面禁烟,被称为“最严控烟令”。上海此次修改条例和京版控烟令相比有啥特点?

张辰:上海此次修改控烟条例拟向京版控烟令看齐。条例修正案草案扩大了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范围,一切“带顶带盖儿”的公共场合拟全面禁烟。

记者:在修正案草案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哪些方面的意见?

张辰:此次修订建立了立法调研双组长工作机制,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副市长翁铁慧任组长,开展联合立法调研和论证,并定期沟通和协调立法重点、难点问题。调研组聚焦《条例》出台后的执行情况和社会新关切,以全面排摸为基础,综合运用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有效拓展公民参与控烟立法的途径,力求最大程度实践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

记者: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过程中,主要争议点在哪里?

张辰:主要有三个争议点:一是要不要“全盖下”禁烟。在草案拟定过程中,曾开过口子:旅馆可设吸烟房、机场可设吸烟室。经起草部门反复听取各方意见和斟酌,最后形成今天的审议稿,即在有盖有顶的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二是要不要设室外吸烟点。之前考虑“应当”设,现在是倡导和鼓励。一方面要做好盖子下的禁烟,另一方面鼓励在室外设吸烟点。室内不能吸烟,可将吸烟者引导到室外,在室外自设吸烟点,采取一些人性化措施。

三是仅靠执法,还是综合治理。吸烟不仅是个人行为,还是一种社会行为。仅靠执法者不可能达到无烟城市,需要宣传教育、市民自律,以及各单位志愿者倡导、落实,要让社会的自治功能充分发挥。这次立法提出“综合治理”原则,明确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禁烟场所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在调动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方面做出制度设计,完善行政处罚条款,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老烟枪”支持全面禁烟——

少抽一点,没想象那么难

今年31岁的陈杰,大学开始抽烟,烟龄已超过十年了。起初吸烟只是图个新鲜,如今,对从事互联网工作的他而言,加班是家常便饭,他将吸烟视为繁忙工作中的休息调整:“当遇到难处,或一项工作做完,总喜欢来一根,喘口气。”

陈杰有几个曾在英国留学的朋友提到过,在英国,凡是在屋檐下,都不能吸烟。“当时听他们介绍,我觉得还蛮好的。现在这规定落到自己头上,需要时间消化。”尽管需要一段适应期,但陈杰还是希望草案中提到的“室内工作场所、机场等交通枢纽的室内乘客等候区域,有条件的可以在相邻露天区域设立吸烟点”,不要成为一纸空文。“机场、车站那么大,安排一个吸烟区域应该是有条件的。旅途那么长,万一碰上航班延误,又烦躁又疲劳,没有地方吸两口,真的太难熬了。”

在陈杰看来,吸烟和吃油炸食品、通宵熬夜一样,只是一种不良的生活习惯。但不同的是,吸烟会产生二手烟,影响他人的健康。对于控烟条例修正案,陈杰表示支持。要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无烟的室内环境,除了需要法律法规约束,也要唤醒每个人的自觉意识与公德心。“新规刚出台,要慢慢适应,习惯就好了。”在陈杰看来,少抽一点,也没想象中那么难。

餐馆经营者谈全面禁烟——

环境变好,吸引更多顾客

上海要修改控烟条例,凡是有盖儿的公共场合都要禁烟。上海某酒店总经理万金来认为,这对餐饮业是好事。如果没有人吸烟,餐厅的整体就餐环境会变好,会吸引更多顾客前来就餐。

该酒店餐厅属粤菜系,面积1000多平方米,对照之前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该餐厅在大厅设非吸烟区,包厢内一律禁烟,在墙上贴了醒目的禁烟标识。大多数顾客都会很好地遵守这个规定。看到有人点烟,服务人员会上前提醒,多数吸烟者会脸红,主动掐灭烟头。但也有不少顾客不以为然,依然我行我素。

此次控烟条例的修改,可能带来对餐饮秩序的重整。如果上海所有餐馆都禁烟,有顾客再吸烟,餐厅方面劝阻时就更有底气了。当然这次条例修改强化了禁烟单位的责任,也就是说餐厅要落实好劝阻的责任。但他也认为,从立法到执行,还有个过程,需要社会总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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