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27 15:45:18
来源: 人民网-财经频道
人民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 杨迪)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对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两部门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两部门指出,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责编:杨迪、杨曦)
>更多相关文章
- 进藏旅游列车:开启雪域高原文旅新征程2025-06-19 08:06:10
- “苏超”“村超”惹谁了?2025-06-12 11:06:58
- 【光明论坛】守护好三江源这个“中华水塔”2025-05-26 10:05:04
- 【光明时评】让AI为农业现代化注入更多动能2025-05-26 10:05:28
- 【忠阳车评】以质量和安全赢得用户信任2025-05-25 12:05:20
- 能源转型的破局之道,天然气该担当什么角色?2025-05-25 11:05:53
- “中药配万物”:真养生还是假营销?2025-05-22 06:05:07
首页推荐
- 进藏旅游列车:开启雪域高原文旅新征程06-19
- 华为Pura 80系列首销火爆 高管门店直播尽显品牌魅力06-19
- 找钢网案例在中国信息协会数据要素应用创新大赛获奖06-19
- 李学用:奇瑞坚守用28年投入形成41款五星安全车型06-17
- “英雄十八坡”再燃战火 2025贵阳马拉松激情开跑06-16
- 快来贵州“野”玩一“夏”06-16
- 千年窑火映照文化科技融合新路——开明文化论坛(2025·景德镇)06-16
- 2025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发展大会在京举办06-16
- 安徽六安:改革激发文化活力,惠民助力美好生活06-16
热门图片
24小时热门资讯
网友评论
热门推荐
首页头条
社会热点
娱乐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