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家电商签署协议 卖方过错网购平台将先行赔付

作者:陈琳
发布时间:2016-08-24 17:38:39
来源: 北京晨报
 

随着网络消费市场规模日益增加,网购也成为工商部门监管的重点。昨天,市工商局与京东、天猫、亚马逊、苏宁、国美等11家网络交易平台签署了《加强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框架协议》。这是行政部门首次和网络交易平台的主体信息、质量监管、消费维权数据交换。加入框架协议的企业将必须履行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工商部门向电商平台开放数据,也将杜绝小作坊冒充大企业在电商平台上开展业务。

多家电商平台

推出“先行赔付”

对于消费者关心的赔偿先付,框架协议重申,当平台经营者接到消费者投诉,经核实销售者确实存在过错,平台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包括退还购货款项或者赔偿损失。

据了解,目前京东、天猫、淘宝、苏宁易购等多家网购平台都已推出“先行赔付”。京东设立了“1000万元保证金”,用于先行退还消费者相应货款。淘宝推出“极速退款”服务,买家只需在提交退货退款申请后填好退货快递单号,淘宝网就会替卖家将款项先行垫付给买家。天猫在部分商家、部分批次的商品出现消费纠纷后的48小时内,将由天猫介入先行对消费者进行货款赔付。

网络消费维权

专家委员会成立

根据协议,由工商、行业协会、检测机构、网络交易平台等共同组建的网络消费维权专家委员会宣布成立。

据介绍,专家委员会将对网络交易中的消费风险进行预判;对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品类、检测项目等提出建议;对网络交易消费纠纷进行评议;解决网络交易消费维权难题。

而根据框架协议,工商部门将与平台经营者建立质量监管数据交换共享、消费风险防控、电子证据互认、信用约束机制,实施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定期对企业投诉情况进行个性化分析,从而有效防控网络交易风险,更好地促进消费纠纷的解决。

政企合作

一次大胆尝试

记者了解到,此次框架协议的签署是北京市工商局对网络市场监管模式的一次大胆创新。通过“行政+市场+技术”的创新管理模式,使行政监管的力量、平台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先进技术的手段成为推动实现网络市场有效监管的“三驾马车”。第一次尝试行政部门和网络交易平台的主体信息、质量监管、消费维权数据交换;第一次明确工商部门定期对企业的投诉情况提供个性化的分析;第一次实现由多家网络交易平台集体承诺落实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通俗地说,加入这个平台后,电商可以将其注册企业的信息通过平台提供给政府。另外,电商平台在对商品质量监管中发现的高风险商品也可以提供给工商部门,丰富了风险商品监测的来源。

工商部门也将主动服务,会将企业信用网的一些主体信息向电商平台开放,电商平台在与企业签约时,可以和政府的数据接口直接对接,不需要自己去识别企业的真假,可以帮助电商加强对开店企业的审核。

北京晨报记者 陈琳

 
(责编:王子侯、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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