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6年7月25日)
城市建设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引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是城市生命力所在,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对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意义重大。为全面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精神,加强和改进我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主线,以建设宜居城市为目标,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着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着力营造绿色宜居环境,着力塑造八桂特色风貌,着力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构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新秩序,走符合城市发展规律、具有广西特色的城市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把让人民生活得更美好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出发点,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坚持尊重规律、创新发展,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城市活力,提高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坚持绿色生态、低碳发展,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实现城市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产城共进、融合发展,统筹城市新区和产业园区建设,推进产业集聚,激发城市发展新动能。坚持传承历史、特色发展,延续历史文脉和民族传统,塑造八桂城市独特风貌。坚持依法治理、文明发展,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推进城市共建共享,提高各方推动城市发展的积极性。
(三)总体目标。实现城市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建设有序、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综合竞争力持续增强,宜居指数和市民幸福感大幅提升,把我区城市建设成为面向东盟的绿色生态、开放创新、活力迸发、管理高效、桂风壮韵鲜明的现代化宜居城市,“一带一路”沿线的魅力之城、活力之城、文明之城。
实现以上总体目标,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统筹推进城市规划提升、城市承载力提升、城市管理提升三大行动,强力推进“多规合一”、海绵城市、街区制、宜居小区、智慧城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六项试点,深入实施风貌特色、棚改安居、地下管廊、城市双修、蓝天碧水、交通畅通、城市安全、风景园林、社区公共服务九大工程。到2020年:
——城市规划科学性、前瞻性、权威性明显提高,城市规划体系完善,地域风貌和民族特色鲜明,城市群和区域中心城市协调发展,大县城战略有效推进,实现城市规划督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成区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全覆盖。
——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重点跨越,城市承载力、运行效率和安全性显著提升,城市绿色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基本完善,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城市治理体系基本健全,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建设管理效能大幅提高。
二、突出规划引领,实施城市规划提升行动
(四)完善规划体系。创新规划理念,将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规划全过程。完善以城市总体规划为统领、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核心、以专项规划为支撑的城市规划体系。加强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研究,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城市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探索城市空间“规模刚性、布局弹性”的模式,提高对城市发展不确定性的应对能力。改进规划方法,强化各级政府编制规划的主体责任,建立规划编制的政府、专家、市民对话协商机制。加紧编制广西城镇体系、广西北部湾城市群、沿江城市带、沿边城镇带等跨区域城镇群规划;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管理、实施评估,出台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坚持编制和审批主体合法性。重视抓好县城规划建设,加快构建富有广西特色的县城城镇体系。2018年底前设区市规划建设区域、县(市)近期建设区域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开发建设。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图合一,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实施“多规合一”。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三类空间,统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等红线,形成“一个市县一张蓝图”。
(五)严格依法执行规划。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强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连续性和公开性,依照法定程序审批规划,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城市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制度和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严格执行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严禁违反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严格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出让土地和开发建设。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近期建设规划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须先依法修改总体规划,不得通过修改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变相修改总体规划。
(六)强化规划监督。推行“阳光规划”,完善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公示公告和社会监督制度。全面推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提高专家和非政府人员构成比例。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推进设区市规划督察全覆盖。加强违法建设治理,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规划管理和综合整治,建立党委、政府牵头的违法建设查处联动机制和快速查处机制,制定违法建设查处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依法整治既有违法建筑,杜绝新增违法建设。各设区市2017年要启动违法建设查处立法工作,到2020年全面清查并处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建立违反城市规划重点案件核查和挂牌督办制度,严肃查处擅自修改规划、违规干预规划等行为,约谈问责规划实施中问题突出的主要责任人。将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范畴。推进规划实施卫星遥感监测,重点监测城市规划“三区四线”、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建立空间规划信息共享管理平台,健全空间规划协调机制,推进“控规一张图”管理。
三、传承历史文脉,塑造八桂特色风貌
(七)加强城市设计。实施城市风貌特色工程,编制专项城市设计、城市设计技术导则,通过城市设计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文化传承和时代风貌,抓好民族特色塑造与再现工作,建设既有八桂风韵,又有时代特征的特色魅力城市。成立自治区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把城市设计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将城市设计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提升城市设计的管控效力。重点推动总体城市设计和城市中心区、新区、主要轴线、历史地段、重要交通枢纽节点、滨水区、重要景观资源等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对上述区域的空间形态、景观视廊、公共空间、建筑高度和风貌等进行控制和引导。到2020年,设区市、特色旅游名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完成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
(八)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出台广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协调好保护文化遗产与恢复历史地段功能活力的关系,延续历史文脉,彰显文化特色。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以及历史建筑和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确定工作,建立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对不符合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的建设活动不予审批规划,依法惩处破坏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建立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业主的补偿和退出机制,推进老旧建筑维护和改造,对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街区、产业遗存和其他烙有城市成长记忆的建筑物等进行抢救性保护,强化历史地名所承载的城市人文精神与历史文化的延续和保护,提升城市文化内涵。
(九)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加强与城市设计的衔接,完善建筑设计方案招标投标决策机制,对设计成果实行优质优价。创新广西工程勘察设计评优活动,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把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工作纳入评选条件。组织广西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开展建筑评论活动,活跃建筑设计创作氛围。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设计市场,落实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新协议,推动建立桂、港、澳建筑设计领域信息共享、重大项目设计合作、人才交流与科研合作机制。鼓励建筑设计单位加快发展,强化建筑设计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设计有关规范、强制性条文和相关要求。加快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提升市场监管和服务水平。
四、完善设施建设,实施城市承载力提升行动
(十)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各设区市要科学编制城市交通专项规划,制定交通综合治理方案,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完善城市骨干路网体系,提高路网密度,推进“断头路”、节点连通道路和城市内外部连接道路的建设和改造,促进城市内外交通和城乡客运协调发展。推动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展街区制试点,控制新建地区城市道路围合单个地块的最大面积,推进街区微改造,努力扩大城市开放性空间,构建交通便利、功能完善、尺度宜人、形态优美的小街区空间。加强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严格执行停车设施配建标准;高层建筑要按规范标准建设地下停车场。加油站、停车场可加装汽车充电设施。倡导绿色出行方式,推进绿色交通建设,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加强轨道交通、公交场站、公共自行车等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要划设公交专用道。完善步行、自行车交通等慢行交通设施,合理布局立体交通,鼓励在人流、车流密集区域建设空中步行连廊。提升交通精细化组织水平,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因地制宜实行单向交通管制。到2020年,全区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达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15%;南宁市、柳州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30%以上,其他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20%以上;工作日高峰时段城市公共交通时速不低于20公里。
(十一)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科学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建立统筹地上、地下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机制和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规范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建设。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以及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有条件的要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推进城市架空线入地建设,优先改造旧城区急险部分管网,因地制宜建设缆线管廊。强化入廊管理,制定入廊收费等相关制度,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且已在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不再另行安排管线选址。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城市改造、建设及维护资金用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管理。到2020年,力争建成约200公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
(十二)实施城市安全保障工程。加强城市饮用水备用水源保护和建设。推进燃气“县县通”项目建设,到2020年,各设区市和30个县(市)建成天然气供气管线,其他县(市)完成天然气气源建设。推进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到2020年,力争城市内涝防治体系基本完善,建成区既有易涝点整治基本完成。加强城市危病桥加固改造和应急避难场所的改造建设。健全资源环境及自然灾害监测与预报预警体系,加强城市地质灾害、各类危险源、消防、食品药品、疾病预防等的监控、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提升各类环境污染和灾害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涵盖抗震、防洪、排涝、消防、交通等领域的城市应急指挥体系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机制,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
(十三)健全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制定广西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推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重大项目储备制度。合理布局各类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防止大而无当、重复建设,造成闲置浪费。加强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及体育场馆等服务设施建设,大幅提升足球场等体育场地设施供给,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开放共享,继续推动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科技馆免费向全社会开放。中小学和幼儿园要与城市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交付使用。进一步健全城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院前急救网络体系;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扩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加快公共服务价格改革,放开公共服务领域市场准入。加强新市民公共服务供给,保障新市民基本的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分类分层次解决新市民住房需求。
(十四)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把社区作为城市的基本生活功能单元,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小广场、小公园、小游园等小微绿地。加强无障碍设施、养老服务设施、菜市场等社区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优先完善旧城区、特别是高密度人口聚集区的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建设。鼓励多层建筑电梯改造。2018年底前,各设区市基本完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幼儿园、文化室、卫生服务中心和体育场所等“五个一”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到2020年,社区“15分钟生活圈”基本覆盖城市建成区。
(十五)推进棚改安居工程。推进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开展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租房券”、销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券”试点,建立住房保障对象同城置换、调剂保障性住房机制。发展新型住房租赁市场,培育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打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通道,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棚户区改造土地、财政和金融政策,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作用,推动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改造建设。稳步实施老城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消防设施,推进城中村物业服务,加强治安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到2020年,全区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3%,完成35万套城镇棚户区改造,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十六)建设绿色家园。严格划定和管理城乡规划“三区四线”,保护山水林田湖的自然性、完整性。统筹城乡生态空间,合理布局各类结构性绿地,构建以公园绿地为点,城市林荫道路、绿道、绿廊为线,城市山水生态格局为面,周边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资源为环的“点线面环”相融合的城市绿色生态网络。实施风景园林工程,强化风景名胜区规划制定,严格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优化城市绿地系统布局,强化绿线管理制度。创建园林城市,办好广西园林园艺博览会,鼓励举办县级园林园艺博览会,建设一批县级园博园。全力支持南宁市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2020年完成自治区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设区市基本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各设区市要以建设绿道和各类公园、特色滨水生态空间为重点,加强城市林荫道建设,创建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等,推进城市空间立体绿化,推广屋顶绿化。开展宜居小区示范建设。加强城市周边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划建设一批公园和森林游憩、森林康养场所,提升城市森林生态环境的质量和水平。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到2020年,各设区市20%以上建成区要达到70%的降雨被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全区创建一批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加快南宁五象新区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绿色建筑、绿色照明等城市节能建设。
(十七)实施城市修补与生态修复工程。制定城市更新和城市修补计划,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片区改造,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提升老旧城区居住质量。处理好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避免大拆大建,顺应城市肌理,保留历史文脉,维护特色风貌。实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打造具有高品质、富有活力和人文内涵的城市公共空间。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河湖湿地水系、重要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和管理,围绕城市山体、水体、绿地、废弃地、海岸线修复,以及既有建筑绿色覆盖修补,结合城市建设、环境整治和旧城改造等开展生态修复,推进生态修复的景观再利用。在桂林市开展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试点,建设一批示范项目,探索具有广西特色的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技术标准及模式。各设区市制定并实施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到2017年,设区市完成城市修补和城市生态系统普查与评估工作,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实施分类修复;到2020年,全区所有设区市完成不少于50项的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试点、示范项目。
(十八)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大力推广天然气、电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应用,加强餐炊油烟、工业粉尘、汽车尾气、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实施燃煤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到2017年,设区市完成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到2020年,设区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超过92%。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强管网配套建设和黑臭水体整治,到2019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20年,设区市建成区力争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扎实推进“镇镇建成污水厂”项目建设,到2020年,完成450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加强餐厨垃圾、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再生利用,推进城市污泥和各类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年,设区市基本建立餐厨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力争达到35%以上。推进城市环卫深度保洁,加强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到2017年,新建、改建4500座二类以上标准公共厕所。
(十九)开展宜居城市创建活动。制定宜居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和实施意见,创建绿色、便捷、特色、和谐、智慧、创新城市,通过考评、城市宜居指数排名、奖励等方法,统筹推进“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到2020年,全区所有城市宜居指数达到60以上,其中20%的城市宜居指数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全区所有城市宜居指数达到70以上,其中40%的城市宜居指数达到80以上。
五、培育新型建筑产业,推进绿色安全建造
(二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推进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造价定额和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推广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以政府投资公共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为重点,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基地和项目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土地规划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用地;对采用装配式建造和实施住宅全装修的项目,在容积率、土地规划条件、专项贷款、奖项申报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构配件生产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型产业、信贷融资、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推广钢结构建筑和住宅全装修技术;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到2020年,力争创建1个国家级、3个自治区级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建成3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试点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
(二十一)提升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质量水平。出台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把民用建筑节能纳入自治区发展规划,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和提供建筑节能服务。进一步完善全区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体系,鼓励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到2020年,完成百色市等6个国家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城市及项目示范,完成“十三五”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机关办公建筑、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全面提升我区建筑节能品质。连片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符合我区实际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立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协调互补的综合能源供应体系。推广绿色建材等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
(二十二)培育绿色新型墙材产业。制定广西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节能幕墙门窗、保温隔热材料、建筑涂料、预制构件、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等高品质墙体材料、关联材料发展,培育千亿元新型墙体材料产业。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加快建设南宁、柳州、桂林等市建筑垃圾再生新型墙材,以及市政设施构件生产项目和示范基地。加快研发满足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需求的墙体部品和构件,推进墙材产业与建筑产业现代化融合发展,做强节能幕墙门窗企业和产业。推广混凝土清水墙砖、烧结清水墙砖制品,开发利用秸秆、木屑、工业废渣等为主要原料的保温隔热防火复合墙板、装饰板和墙材部品。加强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建立新型墙体产品标准、技术导则、应用规范体系,将符合条件的新型墙材产业示范项目纳入财政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范围。
(二十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广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八桂工匠”培训、服务和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工人技能培训和鉴定。推广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健全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及应用,开展信用评价,并应用于工程招投标。推行工程款支付、承包履约担保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大力发展小微专业作业公司,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和监管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实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实施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
六、强化创新驱动,增强城市发展活力
(二十四)推进产城融合。按照统一规划、协调推进、集约紧凑、疏密有致的原则,以混合功能、职住平衡为导向,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区建设。完善城市新区、产业园区功能组合,推动商业、办公、居住、生态空间与交通站点的合理布局与综合开发,统筹各功能区规划建设,鼓励建设集生产、服务和消费于一体的综合体。加快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充分利用已有厂房发展新兴产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优势产业和加工贸易。加强市政设施与园区基础设施衔接配套,配建保障性住房,完善生活设施配套,建设具有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产业新城。积极推进柳州、贺州等国家级产城融合城市建设、30个自治区级产城互动园区试点。制定新建小区商业配套设施管理办法,确保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基本商业便民服务功能需求。加强边境特色城镇建设,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发展跨境加工贸易区。充分挖掘城镇产业特色、人文底蕴和生态禀赋,以市场为主体,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进产业集聚、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推行小城镇建设整体招标,引导旅游和特色文化项目、健康养老项目、产业链龙头企业落户,到2020年,建成100个左右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生态环境优美、文化底蕴彰显、宜居宜业宜游的特色小镇。
(二十五)改革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全面放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推广PPP等模式,完善价格调整、运营监管、第三方测评和政府补贴等机制,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和运营。创新城市建设融资体制机制,采取购买服务、PPP等方式培育多元化实施主体,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探索城市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支持企业灵活运用多样化的投融资模式和金融工具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投资结构,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发行市政债券。探索设立广西城市发展基金,形成稳定、持续的城市建设资金综合保障机制,重点破解县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融资难问题。
(二十六)营造创新环境。坚持以创新驱动促进城市发展、以改革释放城市活力,破除一切阻碍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汇聚一切优质创新资源和人才,创造优质的创新创业环境,建设顺畅的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打通从科技创新到城市发展创新的通道,建立包括城市规划体系、行业技术体系、城市治理和民生服务基础制度,以及人才培养机制有机互动、协同高效的城市发展创新体系。发挥城市创新载体作用,依托科技、教育和人才资源优势,规划布局各类创新基地和服务平台,建立研发基地、新型研发组织和创新服务载体。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新建自治区高新和科技创意园区;规划建设一批区域性创新中心、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打造一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示范基地。健全创业创新激励机制和服务体系,制定有助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兼容性地类和相关控制指标,并在财税、金融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强化共性技术研发、公共检测等平台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应用和保护。倡导开放、合作的城市发展理念,提高城市国际化和区域合作水平。推进城市规划、智慧城管、建筑技术、环境整治和民生服务等领域的创新。加快文化创意、休闲旅游、会展和体育等产业发展,各设区市形成一批定期举办的重大活动品牌;引导科学健身,广泛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建设级配合理的路网系统和人性化的街道空间,完善居住、商业、文化、交流等综合性功能,激发城市创业创新活力,建设创新创业、富有活力的街区。
七、创新城市治理,实施城市管理提升行动
(二十七)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明确自治区、市、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及职责权限,建立协调机制,规范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机构名称,统一处罚规则、裁量基准、执法程序和文书、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有序推进综合执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的集中行使。在设区的市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加快推进南宁、柳州市和北流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二十八)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推进城市依法治理,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完善我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制度。创新城市治理模式,推动城市基层管理向街道-社区模式转变。推进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促进行政机制、自治机制和协同机制在社区层面的有效衔接,发挥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强化社会调节、居民自治作为推进社区治理体制创新的主要任务,把扩大公众参与作为根本方法,推动制定社区居民公约,明确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权利和途径,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推进社区管理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衔接。推动辖区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导业主委员会配合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监督物业管理。广泛开展城市文明教育,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城市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建立市民行为规范;帮助新市民尽快熟悉城市生活规则,适应城市生活方式,增强对城市的归属感、认同感、责任感,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二十九)推进城市智慧管理。加强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整合构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整合市政公用、交通、公共服务、能源、人口、商务、政务、消防等城市管理信息资源,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加快城市管理数字化向智慧化升级。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提升政府在住房规划、房产测绘、房产交易、产权管理、中介服务等多个领域的综合管理服务能力。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推进南宁、柳州、桂林、钦州、贵港、玉林市,鹿寨县,柳州市鱼峰区等6市1县1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设,依托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加强与东盟国家智慧城市建设合作。加快城市宽带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重点公共场所无线宽带免费上网。开展智慧民生服务示范建设,推进智慧交通、智慧教育、智慧旅游、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慧园区、智慧社区、智慧家庭建设,拓展市民卡应用领域。完善城市供水、燃气、桥梁、消防等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各行业应急体系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健全城市综合应急指挥体系。
八、强化组织保障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自治区建立由自治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城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强化对首府规划建设的协调和管理,定期召开全区城市工作会议。各级政府要承担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城市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协调解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建立相应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合理划分部门权责,合力推进城市发展。
(三十一)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定期组织对市县党政领导进行城建专题培训,加快培养一批懂城市、会管理的领导干部。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干部队伍建设,配强领导班子,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建立自治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智库,加强区内高等院校城建类专业建设,探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设计单位技术联盟的有效途径,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打造一支由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和“八桂工匠”组成的技术过硬、爱岗敬业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队伍。
(三十二)加强检查考核。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以及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强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查,建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行政问责制度,健全城市宜居指数、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考评机制。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地方和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地方或部门要进行约谈和问责。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监督,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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