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分到210万元拆迁款 却不肯支付15万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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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10 09:23:50
来源: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分到210万拆迁款

却不肯支付15万赔偿款

男子因拒执罪被拘役4个月

广西新闻-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倪拿)9年前,谢某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要赔偿聂某15万余元。可事后,谢某分文未赔。5年前,谢某获得210万余元拆迁补偿款,却依然不肯支付一分赔偿款。直到今年4月,谢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拘。谢某的家人才支付完全部赔偿款,不过钱赔了,刑责却难免。8月10日,谢某因拒执罪被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一审判处拘役4个月。

谢某是良庆区人,是10年前一起交通事故的肇事者。2007年4月16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判定,谢某要赔偿受害人聂某15.5万元。判决生效后,谢某分文未赔,聂某申请强制执行。此后,听说法院即将查封谢某的房产,谢某与聂某协商,并签订协议,表示愿意将自家房屋抵押贷款来赔偿聂某。可事实上,谢某并未履行承诺,而是出具说明,称自己家庭困难。因为找不到谢某,该案一度中止执行。2011年5月,谢某在南宁市的房屋被拆迁,谢某共获得拆迁补偿款210万余元。谢某已经有能力履行判决,却仍然分文未赔。

今年初,聂某向兴宁区法院提交请求恢复该案的执行,并依法追究谢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责任。法院在审核后,重启该案的执行,经法院多次催促,谢某仍不履行。今年4月18日,谢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拘。此时,谢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因为多年的拖延,谢某应赔偿聂某的金额加上罚息,已经从15.5万余元“滚”成25万元。今年4月25日,谢某的亲属代其缴纳了全部案件执行款25万元,及2413元执行费,并取得了聂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谢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谢某归案后,其亲属代其缴纳了全部案件执行款、执行费等费用,并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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