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包女”过安检顺包 算“捡”还是算“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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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06 14:31:43
来源: 武汉晨报
原标题:“捡包女”过安检顺包 算“捡”还是算“偷”?

  记者唐婕 通讯员张祖华 实习生郑皓月

  前天早上7点半,在地铁中南路站,一乘客进站时不慎将包落在了C出口处的安检机上。安检人员发现后,立即将包交到了站长室。值班的徐站长打开背包后,发现内有10500元现金及相关证件。考虑到失主的焦急,工作人员通过证件上的电话与其取得联系,及时将包物归原主。

  一个月前,也是在地铁站的安检处,却出现了一反面案例:一女乘客过安检时只顾着接电话,不慎将装有贵重财物的背包落在了安检机上。她后面的女乘客“捡”走了包,却不及时返还。警方通过监控视频的“蛛丝马迹”,花了一个月时间苦寻,找到“捡包女”,并于昨日将背包完璧归还给失主。

  事件

  “捡”了一包 丢了颜面

  漫画赵健

  蓝衣女子带走了安检机上的黑色双肩包。

  (通讯员张祖华 供图)

  7月4日10点左右,轨道交通3号线宏图大道站F口,乘客杨女士和妹妹一同进站过安检。正当她将背包放入安检机,突然手机响了,忙着接电话的杨女士戳了下妹妹提醒她拿包,但不巧的是妹妹没领会,只拿起自己的包随杨女士一起过了闸机……进站后,杨女士惊觉包被遗落,转身去找时,发现背包已不见踪迹,旋即向地铁公安报警。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当时,一黑色背包被杨女士忘在了安检机上,而后一身着蓝色T恤的女子在过安检时顺手“捡”走了包包,并塞进了自己的粉色大包里,径直进站乘车。

  “衣服上印有‘AEF’等英文字母,确定为一服装厂的工作服。”三金潭派出所一警区的雷警长介绍,通过反复调看视频,他们锁定了此人上班地点。然而,当民警在常青花园及后湖大道附近走访时,发现该服装厂已改迁至腾龙大道。待找到厂址后,该厂又正值放假,仅剩的几名后勤人员说,下个月才开工。

  耐心等到服装厂开工,两警官在厂内问了个遍,最终确认了“捡包女”刘某(化姓)曾在此工作。

  8月4日,得知消息的刘某托人将背包归还,自己并未露面。

  昨日,失主杨女士领回了自己的背包,包里的1700余元现金、10000余日元及银行卡、证件等财物完璧归赵。

  疑问

  疑问

  “顺包”到底算“捡”还是“偷”

  那么,当地铁安检机上凭空出现一个包,你会去“捡”吗?“捡”到的东西就该归自己所有吗?据为己有的行为又能算“偷”吗?

  对此,武汉市公安局轨道交通管理分局三金潭所的雷警长表示,“捡”和“偷”的区别就在于,“捡”是拾得他人遗落的物品,“偷”则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前者并不属于犯罪,但分为两种情况:1.刘某捡到了他人落下的包,在接到民警通知后,她及时归还,并分文未动,对此情况,警方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在道德上进行谴责;2.若她拒不返还,就构成了不当得利,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行为或会构成侵占罪。

  律师说法

  律师说法

  无论失物金额大小,都应返还

  晨报律师圈公益律师汪明:刘某行为属于捡东西,不属于盗窃。区分两者的关键之处在于是否是秘密窃取。这个事情中刘某是堂而皇之的直接拿去杨女士的物品,没有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所以应该是“捡东西”。

  “捡东西”不还区分不同情况违反不同的法律规定:比如在这个事情中,失物金额大,若刘某捡包拒不归还,就涉嫌侵占罪,要面临刑事处罚;若金额较小,刘某拒不归还,杨女士可依据《民法通则》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返还。所以无论是金额大还是小,刘某都有归还的义务。

  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该怎么办?

  1.如果是失主,杨女士的做法是明智的:先报警,后挂失,然后寻找拾得人。前两步是防止损失的扩大,后一步是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2.如果你是拾得人,莫存占便宜的心理。财物较小,你可能惹上民事官司;若是贵重物品,就可算是刑事案件了。

  (记者贾雪梅)

  ·2016年3月17日 平度市崔女士到银行取钱,将钱包忘在取款机上,被于某拿走。面对民警询问,于某一口咬定崔女士的钱包是自己捡来的,但最终还是承认了自己见财起意、贪图钱财而盗窃的犯罪事实,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半岛都市报》)

  ·2015年3月11日 山东一男子徐某捡起别人掉的货搬到自己面包车上。失主孙先生询问面包车司机有没有看到那箱货,徐某说自己没看到,直到民警出面。面对民警的询问,徐某后来表示货是自己捡的,不是偷。事后,民警对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将货物还给了孙先生。

  (据《山东商报》)

  链 接

  警方提醒

  雷警长提醒广大乘客:地铁站里要保管好随身财物,卫生间口、安检口、站台座椅等处都是乘客落包“重灾区”。“丢东西就是前后一两分钟的事”,在遇到类似丢包情况,最好第一时间报警寻求帮助;若是意外拾得他人财物,也应尽快报警,寻找失主,切莫一时起贪念。

 
 
(责编:周恬、张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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