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实施新政有条件放开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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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03 16:39:07
来源: 华声在线

首套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职工购买第二套房时便可公积金贷款;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拓宽异地贷款业务;开展组合贷款;放宽未使用公积金职工购买第三套房限制。8月2日下午,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支持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及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门槛”。据介绍,本次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购买二套房

  首套房放宽至144平方米

  原来,在长沙首套房超过120平方米,第二套房就不能以住房公积金贷款;今后,首套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职工便可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通知》中提出,“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已有一套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自有住房,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房贷政策。”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处长卢彤解读时说,该条是指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一套144平方米以下住房(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面积均在144平方米及以下)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支持灵活就业人员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通知》,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长沙在与省内异地以及武汉、南昌、合肥、广州、贵阳等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扩展至国内其它一线城市及省外周边城市。

  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条件与单位职工缴存者相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贷款时,收入按缴存基数确定,家庭或个人收入超过5000元(含)的需提供收入纳税证明。

  放宽未使用公积金职工

  购买第三套房限制

  过去,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支持购买第三套房,此次放宽了未使用公积金职工购买第三套房的限制。《通知》中明确,“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五年以上,且自缴存之日起夫妻双方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包括提取和贷款),其家庭已有两套(含)以下住房,且住房面积合计不超过230平方米,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房贷政策。”

  卢彤解读时表示,这是指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再购买第三套普通自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1)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且连续缴存满五年以上,其中由其他公积金中心转入、合并至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算缴存期限;2)自缴存之日起夫妻双方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包括公积金提取和公积金贷款(含夫妻双方结婚前后或再婚前后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3)家庭已有住房不超过两套,且住房建筑面积合计不超过230平方米(当有1次注销住房记录时不计该套住房套数和面积;有2次注销住房记录时,第2次注销住房记录纳入家庭住房套数和面积计算)。

  推出组合贷款

  对不少刚参加工作准备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族来说,常常为公积金贷款额度有限而深感购房资金压力大,今后这部分购房族有福了。据《通知》,长沙推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即正常缴存职工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补足。据介绍,目前,在长沙,仅长沙银行、交通银行可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今后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的其它银行也将陆续全部开通该项业务。

  据介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关于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最低首付款比例(购房款20%以上)等相关规定,可以用同一套房作为抵押,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公积金贷款政策及规定执行,商业性住房贷款由相关银行审核及确定。

  组合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80%,购房款不包含房屋装修费用及购买车库款项。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为人民币60万元;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商业银行确定。组合贷款期限采取自愿的原则,最短不低于1年(含1年),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两种贷款的期限应相同。■记者 陈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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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合贷款

  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还要同时具备以下6个条件: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与该管理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所购房产仅限于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国有土地性质的住房;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产权证(现房、二手房),且购房合同须经房产交易部门备案登记, 申请贷款时间距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申请人所购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担保公司签订楼盘合作协议;本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或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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