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工作及交办问题整改情况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梁亮)2015年8月,中央出台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计划用两年时间,对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一轮全面督察,并于2016年年初在河北省开展试点。内蒙古作为今年中央第一批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地区,从7月14号开始,以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陆浩为组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为副组长的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现场督察工作。8月15号上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及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并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环保厅负责同志就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及交办问题整改情况作了总体通报。通报指出,中央督察组到我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既是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检验,也是对我区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各族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的考验。为全力配合中央督察组做好督察工作,自治区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于中央督察组进驻当日召开了动员大会,对落实各项督察任务作出全面部署。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自治区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情况的通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举报问题办理方案》等文件,要求各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抓好整改落实,加快调查处理,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扎实有效整改;强化日常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形成依法严处快办的高压态势;依法公开信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人人关注环保问题、协同推进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内蒙古期间,每日通过受理电话和来信,向我区交办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截至8月12日,累计交办了29批共1683个群众举报问题。从反映的地区看,呼和浩特市820个,包头市143个,呼伦贝尔市84个,兴安盟41个,通辽市71个,赤峰市83个,锡林郭勒盟49个,乌兰察布市76个,鄂尔多斯市182个,巴彦淖尔市81个,乌海市42个,阿拉善盟11个。从反映的类型看,涉及工业企业环境问题427个,矿产资源开采破坏生态环境问题296个,毁坏林地、草原问题173个,垃圾清理不及时、烧烤餐饮油烟噪声扰民问题648个,畜禽养殖屠宰污染问题51个,道路扬尘污染问题59个,其它问题29个。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切实加大交办问题的调查整改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截至8月12日,已按时限要求办结22批1073个问题中的1071个,办结率达99.8%,剩余2个问题正在调查核实中。全区依法依规约谈146人,问责234人,立案侦查43件,行政拘留29人,刑事拘留24人,立案处罚142件,罚款1315.2万元。自治区通过《内蒙古日报》等主要媒体及时公示了截至7月30日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第1至10批共384个问题的查处办理情况,各盟市在新闻媒体上报道了查处整改问题907个,其他问题的公开公示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坚决拥护中央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在普遍关注、积极参与的同时,对中央督察组开展工作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
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这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好环境保护责任,解决好突出环境问题,全力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对环保督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挂账督导,限时办结。重点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整改落实长效化、严格执法常态化,以进一步巩固督察成果。目前,自治区已下派督察组对各盟市上报中央督查组问题整改调查情况进行再核查,确保群众举报问题落地有声。近期,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监督方案(试行)》,从今年起到2017年底,对各盟市环境保护督察实现全覆盖,确保中央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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