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改善民间投资环境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我在青海投资经商这么多年,第一次见到监察系统为我们民营企业出台了这样一个好政策,增添了民营企业参与合法经营和公平有序竞争的信心,以后在青海经商营业更加安心、放心了”一位在青海长年从事医疗器械销售的黄小柏经理手里拿着省监察厅出台的《改善民间投资环境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兴奋地对他的助手说。
7月中旬,省监察厅出台了《青海省行政监察机关改善民间投资环境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办法》从监督内容、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情形、责任追究方式四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服务民营企业、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监督问责机制。《办法》规定,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将结合作风建设和专项督查,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加快非公经济发展、促进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贯彻执行“非禁即准、平等待遇”情况,深入推进“放管服”情况等八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策不落实、服务不到位、承诺不兑现、监管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将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相关人员责任。
据了解,该《办法》为青海省出台的加强引进民间投资、优化投资环境的系列办法之一,填补了监察系统对于政府服务和促进民营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的监督空白,将进一步解决政府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缺乏担当精神和主动服务民营企业意识不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营造高效、公平有序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非公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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