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35条意见
31.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纪检机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强党性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引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正确履职行权。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与企业考核等挂钩,实行“一案双查”。推动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增强纪委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能。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巡视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反“四风”规定,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行为“六个决不允许”的细化落实,努力构筑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十一、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
32.完善相关法规和配套政策。加强国有企业相关法规立改废释工作,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优化制度、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建立稳定可靠、补偿合理、公开透明的企业公共服务支出补偿机制。落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国有企业退出的相关政策,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要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参与,主动配合,从有利于降低改革成本、加快改革步伐出发,研究落实项目审核、民资对接、职工安置、行政收费减免、外经贸许可等政策,依法做好商事登记工作,并解决事权范围内的企业合理诉求。
33.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善相关政策,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等方式,剥离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和所办医院、学校、社区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施社会化管理,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会化管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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