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组织称环境公益诉讼未在全国铺开 仅14省份受理
2015年是新环保法实施元年,也是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被正式确认元年。但是,环境公益诉讼并未出现“井喷”。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总监葛枫今日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2015年,由社会组织所提出的环境公益诉讼只有37起。
葛枫介绍说,环境公益诉讼的个案数量相较新环保法之前大幅上升,但是相较我国严重的环境现状,这个数量还太少。同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尚未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在葛枫看来,新老法律不衔接的问题,环境公益诉讼中的生态环境修复和损害赔偿费用的如何使用管理及监督等都亟待解决。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副教授王社坤以及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马荣真则认为,绝大部分环保组织的诉讼能力和诉讼意愿都较低也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
环保组织环境公益诉讼仍有门槛
据自然之友统计,2015年,包括自然之友、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等9家环保组织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37起。其中,6起在当年审结。
据葛枫与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项目主任王惠诗涵介绍,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9家环保组织中除了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中华环保联合会和自然之友在新环保法实施之前提起过环境公益诉讼外,另外6家是首次担当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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