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反馈督察情况
人民网北京11月12日电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6年11月12日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布小林主席主持,翟青副组长通报反馈了督察意见,陆浩组长就落实督察意见、抓好整改提出了要求,李纪恒书记作表态发言,督察组有关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时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战略任务,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发展理念,积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着力推进重点区域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实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重大转变。
2013年以来,针对中央领导关于内蒙古生态环境的重要指示以及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治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126次。自治区政府常务会平均每两个月专题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制定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在全国率先制定《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明确党委、政府及39个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对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坚决整改到位,严厉问责到位,切实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将全区41个旗(县、区)超过70%的国土面积划为重点生态功能区,进一步加大天然林资源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和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工程建设力度,全区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有所减少,草原平均植被盖度得到提高,森林覆盖率达到21%。呼伦湖治理初显成效,水环境质量和生物多样性都有改善;乌梁素海生态保护也取得积极进展,湖区整体水质已由2010年的劣Ⅴ类提高到目前的Ⅴ类,局部区域水质达到Ⅳ类;呼和浩特大青山南坡生态修复、乌兰察布市霸王河综合治理、乌海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程成效初显,呼和浩特、包头和鄂尔多斯部分河流综合整治、污水处理提标改造等工作加快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共办结环境问题举报1637个,关停取缔违法企业362家,立案处罚206件,拘留57人,约谈238人,问责280人,边督边改效果得到群众肯定。
督察指出,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明显进展,但生态环境依然十分脆弱,部分区域生态退化问题依然严重,水资源、矿产资源和草原的保护与利用矛盾依然突出,实现构筑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目标还需付出艰巨的努力。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对生态环境脆弱性、环境保护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尚不到位。不少同志不仅没有认识到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反而认为全区环境容量大,环境不会出问题。2013年以来,半数盟市党委常委会很少专题研究环境保护,有的甚至一年间没有研究环境保护问题。在与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谈话中,多位同志表示,很多地方干部没有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财富,一些地区生态破坏情况令人心痛;发展煤化工、电解铝、火电等产业有利于发挥资源优势,但在产业空间布局、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研究不够,在产业环境风险控制方面措施不多,已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湖生态功能恢复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截至督察进驻时,2016年2月国家批准的呼伦湖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项目资金尚未落实,2016年治理任务难以完成。乌梁素海治理工作主要通过凌汛补水,综合治理规划尚未批准实施,农业面源治理不力,保护区内未经环评审批擅自上马占地达5000余亩的养殖及其配套工程。岱海湖流域生态退化严重,湖面急剧萎缩,水质逐年恶化,但目前相关市县尚未采取有力措施,自治区尚未批准实施岱海湖综合治理规划。
二是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问题仍然多见。89个国家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中有41个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涉及企业663家,且矿山环境治理普遍尚未开展。大青山、西鄂尔多斯、甘草等国家或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大量采矿企业直到2016年上半年才停止生产。自治区有关职能部门违规在自然保护区内办理采矿证,甚至到2015年5月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后,相关部门仍对甘草保护区25宗采矿权审批续证。2014年和2015年,国土部门和环保部门违规审批位于蒙格罕山自然保护区的采石场项目。
另外,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家企业未按自治区环保厅要求启动退出机制。呼伦贝尔、鄂尔多斯存在违规占用天然草地问题。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已基本丧失。
三是水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滞后。全区存在“好水减少,差水增多”的问题。2015年,全区90个地表水断面中,达标断面同比下降7.7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其中,黄河支流12个断面中5个,西辽河流域14个断面中7个水质持续恶化。全区地下水超采问题突出,通辽、呼和浩特、包头等多个盟市地下水水位下降明显。大量企业违规使用水资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不到位等问题突出,进一步加剧全区水环境保护严峻形势。
部分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进展较慢,全区尚有10家企业22台火电机组未建设脱硫设施,其中呼伦贝尔市多家企业长期超标排放。截至2015年底,全区城市建成区仍有654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老旧锅炉尚未淘汰。7家企业自备火电厂违规上马,总装机容量达511万千瓦。
四是部分历史遗留及群众关心问题亟待解决。呼伦贝尔北方药业有限公司异味扰民问题长期存在,2013年以来,自治区各级环保部门共收到关于北方药业的投诉达143件。现场督察时,厂内腐臭扑鼻,生力源肥业违规填埋北方药业产生的废菌渣,性质恶劣。
乌海及周边地区煤田(煤矿)自燃污染环境问题严重,2012年以来自治区煤田(煤矿)灭火工程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灭火工程排土场管理和矿区回填等生态修复工作处于无人监管状态。
包头危废综合处置中心建成后长期不能正常运行,全区大量有色金属冶炼废渣未得到及时处置,存在环境风险。工业园区亟待清理整治,64个自治区级以上园区中,29个未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31个未建设集中供热设施,大多数园区未配套建设正规渣场。
督察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自治区时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国家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抓好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湖等重点湖泊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统筹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再生水回用等工作。更加注重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坚决遏制地下水超采行为。进一步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妥善解决草原破坏、毁林开发等问题。加快钢铁、电力、电解铝等行业以及小锅炉、散烧煤等污染问题整治;加快实施煤矿火点治理、危险废物处置;妥善解决历史遗留和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进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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